注册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目前仍在实施老《商标法》更多强调的是"申请在先"原则,这也是现在更多人秉持的基本原则。
这样以鼓励人们主动注册商标加以保护自己。商标抢注则是"申请在先的"的必然结果。
新《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损害他人利益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腾讯的"微信"在未注册的时候已然被人认为是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没有注册的商标是不享受专用保护权的。新《商标法》又增加一条为了兼顾到在先申请人和在先使用人的权利:"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前",这种现象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但注册商标在实际操作中,是不是恶意抢注,主要还在于各方的证据.例如:在先使用的一方,知名度怎么样?抢先注册商标的一方是否和在先使用者之间有关系(曾是代理人),总之一切看证据。
商标抢注一直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恶意抢注”官司可谓屡屡“让人欢喜让人忧”。
现在有不少企业都曾吃过商标被人“抢注”的亏表示,主要是个人对公司、公司对公司的抢注纠纷较多。注册商标抢先现象,个人对公司的纠纷,一般主观恶意较多,甚至一个人会针对多家企业抢注;而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有时就比较难以判断。
抢先注册商标分析,规模性企业或者成长型企业尤其要“营销未动,商标先行”,及时将好的商标注册保护起来。否则,一旦被别人先注册成功,那么你只能花钱买回来;或者接受别人的许可使用,但每年都必须付费;或者,就再也不能使用这个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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