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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实施 电商免税时代结束

作者:港通咨询顾问
更新:2022-10-17
浏览数:69次

本文作者 | Mars Yang

图片来源 | 网络

转载联系 | THHK02(微信ID)


高铁、共享单车、网购、移动支付,被称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而在这些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新技术中,几乎都得益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共享单车、网购、移动支付很明显是电子商务的范畴,而高铁实际上也是电子商务的得利者(有了电子商务,就不用到火车站或代售点实地买票)。然而,电子商务由于其全新的特性,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受到有效监管,使得电商行业野蛮发展,因网络消费引起的纠纷比比皆是。而2019年1月1日,电商行业不受监管的日子也将到头。今天,港通咨询顾问就将为大家介绍,电子商务经营者如何进行合规操作。



一直以来,几乎所有的销售活动都是以实体方式进行,实际经营的店铺,进行合法注册,销售合法商品,收取现金,并依据销售情况缴纳相应税收,消费者权益在收到侵害时,也可根据实体信息进行维权。

但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商务这一全新的模式开始广泛应用。由于网络的特性,之前提到的实体经营模式完全被颠覆,没有实体店铺,没有经营者实际信息,使得消费者无从维权,也就为假冒伪劣打开销售通道,也使得依法纳税成为一句空话。甚至由于网商在任意环节都缺乏有效监管,已经被利用成为洗钱的通道。使得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受到威胁。

而《电商法》的实施,正是针对网络的特性“虚拟”,进行监管,要求从业者进行实名登记、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营业场所进行登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维权权利。对网商销售商品的情况进行申报,并依法纳税,保证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依照《电子商务法》二十八条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即为网商(无论淘宝、京东、微商、主播直销)如果从事市场销售行为,均需要依法办理商业登记,并缴纳税收。虽然法律已经做出商业登记和依法纳税的规定,内地税务部门却还未对网商如何纳税给出具体的操作办法。但《电商法》第十一条先行给出意见: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实收优惠。按照现行法律,线下个体商户的小店,销售额3万以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至于网商是否遵循这一政策,暂时还有任何细则出台。

同时,网商由于遍布天南地北,又引出另一项纳税问题。各地纳税水平不同,起征点不同,而《电商法》作为一项全国性法律,并对纳税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而电商纳税税率是会给出统一标准,还是会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执行不同的税率,这一点现在暂时无具体规定,仍然需要等待相关细则出台。


然而无论《电商法》的实施细则有多少争议,要求网商进行真实有效的工商登记已成定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已明文通告,各地市场监督部门必须做好《电子商务法》的落实工作,并责成各大电商平台协助。对于网商经营者来说,想要继续从事网商行业,进行合法合规的工商登记已成第一要务。如果您对注册个体工商户或注册小微企业有任何问题的,欢迎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港通咨询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港通咨询顾问专注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的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报税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港通,选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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