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电商经过多年发展,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就拿最近的“双11”来说,淘宝销售额高达2135亿,京东1598亿,这还没有计入其他电商平台的销售额,单是这两个数据,就让人瞠目结舌。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放在各个店主面前:税收。许多店主并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领取发票,对外销售很多不开具发票,不仅容易产生经济纠纷,也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2007年,产生了网店店主追究税务责任的第一例。上海主营婴儿用品的网店店主张某获刑2年,被处罚金6万元。现实中,许多电商对自身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不甚了解,对于发生的行业特有经济业务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企业最终选择不处理,不了了之。殊不知这样做,对企业是百害而无一利,不但要承担税务风险,甚至对企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举例来说:不少企业运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顾客使用产品后在网上进行评论,对给予好评的顾客一定金额的现金返还。该返现支出无法取得发票,企业也无法在销售发票上注明返现金额,但是可提供电子商务系统定单明细清册、返现明细清单等资料,此笔经济业务该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该业务并不属于销售折让。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具体依据,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给予好评顾客的现金返还,可以凭借活动规则(通告)、电子商务系统内定单明细清册、实际已返现明细清单、支付凭证等资料按业务宣传费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由此可见,不是一定要有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另外,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仍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而网店纳税在现实生活中,被有意无意的忽视,这也为很多网店经营者的合法经营带来严重隐患。如果您对国内电商企业合规纳税有任何疑问,欢迎您与我们联系,港通咨询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港通咨询顾问专注企业服务十余年。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报税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港通,选择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