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除了需要申请牌照的几个行业(如金融、保险、房地产等),其他业务香港公司均可以自由经营,这是因为香港公司管理条例并未规定香港公司必须注明业务范围,且香港公司只在业务收入自于香港时,才需要缴纳香港公司利得税。那香港公司的“业务”是如何界定的呢?今天,港通咨询顾问就为您详细解释香港公司“业务”范围。
首先,“业务”这个词所涵盖的范围,较行业或专业广泛得多。较为常见的,以香港公司名义进行的贸易、物流等,以获取报酬和利润的社会组织活动可以理解为“业务”,那较为模糊的行为,如物业转租等是否可以理解为“业务”呢?香港税务条例中对“出租”的解释是:
任何法团将任何处所或其部分出租或分租给任何人、及任何其他人将其根据租契或租赁(但不包括政府租契或政府租约)而持有的任何处所或其部分分租等。
由此可见,若香港公司出租任何物业,即会被视为经营业务。除非香港公司是将物业分租,便不会被视为经营业务。换句话说,由物业持有人出租,而该人士并非一间公司,便不会被被为经营业务。但是,香港税务条例中的定义非常模糊,因为这条文只是列明以上所提及的事项,而涉及真正的范围可能更加广泛。如香港税务条例规定,某人若将物业分租,一般不视为经营业务,但这个出租人人必须缴纳物业税。
例如:
A先生拥有一个香港房产,并以年租$75000出租给香港公司B公司,而香港公司B公司又随即以年租$100000分租给C先生。每年$5000的差饷维修费用均由A先生支付。
A先生并非经营业务,所以应以$56000(即($75000-$5000)*80%)征收物业税。
香港公司B公司则属于经营业务,故须按照利润$25000缴纳利得税。
行业及专业通常与一些主要社会功能有关,而香港公司的定义中,“业务”这个词,也包括静态收入的情况。例如某香港公司只是拥有其他香港公司的股份,不论该香港公司是否参与其他持股香港公司的管理工作,不论是否盈利,也会被视为经营业务。
当香港公司获得源自香港的收益时,确定该香港公司是否有经营业务便成为最重要的一环。如果是在经营业务,便须按照扣除有关开支后,净利润缴纳香港公司利得税;如果不是在经营业务,则不用交税。由此产生了一个问题:香港公司仅进行了存款,是否会构成一项业务?有关这个问题的案例,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非常常见。
但这样的情况通常没有固定答案。每个案例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由于一般人均认为香港公司的任何事情都是与业务有关,因此要证明香港公司其存款活动并不用于业务,比个人证明要困难得多。然而,香港税务局在《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中规定,香港公司纯粹存放款项不会构成经营业务,但超出“纯粹被动的默许”范围的业务活动便可能构成经营业务。
因此,香港公司如果仅有存款,而没有进行经营活动,就必须要提出存款没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的证明。而这一证明最好的材料,即香港本地银行账户的月结单。而港通咨询顾问植根香港十余年,专注于离岸公司商务秘书服务。能为您提供离岸公司注册、离岸公司银行开户、离岸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商标注册、离岸公司注销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离岸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港通,选择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