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为全球最发达的商品市场,吸引了无数商家前仆后继,期望能在这一庞大的市场分得一块蛋糕。随着大量商品的涌入,也带来了很多商品商标的问题。今天,港通咨询顾问就为您整理了一些问题,期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是的。由于美国没有加入马德里协定,当您的商标在美国成功注册后,您仍然必须申请注册中国商标。当然,您所注册的中国商标,非常可能与您在美国注册的商标在文字上有所不同。所以您在中国注册商标仍然是必要的。
2.如何决定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通常,商标的所有权属于首次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的实体,即首先将该商标标记于产品或用于商品交易、服务的实体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首次使用后,一旦决定继续使用该商标,首次使用的实体可以设法阻止其它实体,在相同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以及与该商标相似的标识。
向美国商标专利局,以将要使用(ITU)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后,可确保申请者对首次使用商标的所有权。如果申请者在限期(根据申请ITU的理由、申请者是否要求延期、是否付延期费等6个月到3年不等)之内确实使用了该商标,那么该商标的首次使用日期等同于提交申请的日期。并且,将会获得商标的正式注册。
3.联邦商标注册的内容是什么?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商标不但可以避免剽窃现象的出现,而且可以以此公告全美该商标已经申请注册。注册程序包括递交简单的申请书,付申请费,并配解决合专利商标局提出的关于申请书的问题。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是,该商标已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即该商标必须已在州、联邦、海外航线或与该航线相关的商业活动中用于产品或服务。若以“准备使用”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申请者虽然准备在近期使用该商标,但还未使用),当正式使用该商标时,则必须付费并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如上所述,以证明该商标正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一旦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了注册商标申请,将明确以下问题:
1、在进行审查之前,申请是否需要修改;
2、该商标是否与正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相冲突;
3、该商标是否出现在禁用或相关标志目录中;
4、该商标是否过于笼统,仅仅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描述,而未突出其特点;
5、该商标是否为叙述性的,由常见的词语或图案组成或只是对产品或服务基本特点的一个或几个部分进行文字描述。
当美国专利商标局就以上问题全部予以否定回答时,该商标将作为待审注册商标发布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告上。已注册商标的拥有者可以通过提交相关档提出异议,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安排审讯予以调解。即使已注册商标的拥有者,当时并未提出异议,如果他们认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侵权,仍可以提出起诉。
若无异议,且该商标被判定具有独特性(本身具有,或者因为申请者已证明该商标具有第二含义),并确已在商务活动中使用,则专利商标局将在商标目录上公布该商标。将商标公布于商标目录上,可能最大的获益将在于,其后任何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实体将被判“意欲侵权”,而进行巨额赔付。当然,即使未进行事先注册,根据相关法律,商标也有可能获得来自联邦法庭的基本保护。
如果,商标被认为是基本的或叙述性的(非独特性的),那么将在商品目录上进行公布。获益虽然不及公布于商标目录,但是仍提供所有者公告。并且,如果持续商品目录公布5年未取消申请,且该商标5年中一直在使用,那么在商标目录公布该标志。即可享有完善的商标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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