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采用属地来源原则征收利得税,根据《税务条例》(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RO)第14条及第19C条规定,企业在以前年度产生的可扣减亏损(loss sustained)可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结转至未来年度,用以抵扣同一来源的课税利润。实践中,亏损不可回溯抵扣,不可跨实体、不允许集团内部转移,也不得用于抵销非业务收入。
香港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在其《利得税简介》(官方资料)中明确列出亏损处理原则,企业在准备报税及审计资料时需基于此执行。
根据 IRO 第19C条:
• 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时,可无限期结转至未来年度。
• 亏损只能抵扣来自香港来源的应评税利润。
• 亏损抵扣需在报税表(Profits Tax Return, PTR)及附表中申报,并由审计报告支持。
• 法律未设定亏损结转的时间限制,即不存在过期年限。
• 亏损不得结转至关联实体或控股公司,也不得与集团内企业合并结算。
此制度适用于本地公司及在香港经营所得需缴利得税的非香港法人。
企业的可扣减亏损需满足以下条件:
• 来自经营活动而非资本损失(依据 IRO 第16条)。
• 与香港来源利润直接相关。
• 已在产生亏损年度提交报税表,并经独立核数师审计确认。
• 无税务局否决或调整风险(如转让定价、关联交易不合理、费用不可扣减等)。
审计报告通常包括:
• 利润及亏损表
• 资产负债表
• 纳税计算表(Tax Computation)
• 以往年度亏损结转明细(Loss Schedule)
以下流程基于税务局普通处理时序:
根据税务局公布的平均处理时间,利润税核定通常需2至9个月范围,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亏损可用于以下情形:
• 抵扣同一业务在未来年度产生的应评税利润
• 抵扣来自香港来源,并按16.5%税率课税的利润(公司税率以IR0最新公告为准)
• 抵扣按两级制税率的利润(100万港币以内利润按8.25%,其余按16.5%)
亏损不可用于:
• 抵扣资本利得
• 抵扣离岸利润(经IR0评定豁免)
• 抵扣利息收入(如不属于主要业务)
• 抵扣其他公司或关联企业的利润
• 抵扣个人薪俸税
企业在申报亏损结转时通常面临以下审核点:
收入来源是否属香港
税务局会参考合同签署地、服务执行地、物流流向、核心业务地点等判断利润来源。依据税务局《Departmental Interpretation and Practice Notes(DIPN) No.21》相关法例解释。
费用是否可扣减
依据 IRO 第16条,仅可扣减为了赚取应税利润而实际发生的开支,包括:
• 员工薪酬
• 办公室租金
• 营运成本
• 部分专业费用
以下费用通常不允许扣减:
• 所有者私人支出
• 资本性支出(资产购置等)
• 不合理关联交易成本
亏损年度的审计质量
并非形式审计即可生效,需符合香港《公司条例》及会计准则(HKFRS)。
审计需具备:
• 合理证据支持亏损形成
• 银行流水与收入成本对应
• 会计政策一致性
业务是否连续
若企业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亏损抵扣资格。
税务局可依据 IRO 第19C(4)进行审查。
以下为实践中较常出现的特殊案例:
公司多年未报税
若企业因多年未提交审计及报税表,税务局可:
• 发出补报通知
• 按估计利润进行补税
• 要求追回所有年度的审计报表
补报后方能确认亏损。
公司无经营但持续亏损
税务局常要求企业提供:
• 银行流水
• 开支明细
• 公司是否处于 dormant 状态的解释
缺乏业务证据时,亏损可能被视为不可扣减。
估值损失、汇兑损失
税务局的处理依据 DIPN 42 等文件:
• 未实现损失通常不可扣减
• 与香港来源业务直接相关的汇兑损失可扣减
需以财务报表及业务资料支持。
转让定价问题
跨境企业若涉及关联交易,亏损可能因价格不公允被调整。
依据 IRD 2023 年发布的《转让定价指引》(参考 OECD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

以下为企业在年度结算前应准备的资料清单:
• 以前年度亏损明细(包括年初、当年增加、结转)
• 审计报告及纳税计算
• 与业务相关的合同、发票、银行记录
• 主要成本及支出凭证
• 跨境业务的物流、通关、交付证明
• 离岸申述或远程经营证据(如适用)
报税表中的关键项目包括:
• Part 6: Loss brought forward
• Computation – Set-off of losses
• Annex: Loss schedule
企业需确保报送内容与审计报告保持一致,否则容易触发查询。
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亏损结转为企业带来以下结构性利益:
平滑税务成本
企业在盈利波动较大的行业(贸易、科技、供应链)可以利用累积亏损降低未来应税利润。
提高现金流灵活性
企业在盈利年度可减少即期税负,改善现金储备。
无时间限制
相比部分国家实行 5 至 20 年结转期限,香港无限期结转机制更具稳定性。
相关信息可参考 IRD 官方《利得税指南》。
税制透明、规则稳定
税务条例沿用多年,亏损处理方式稳定,有利于跨境企业规划。
跨境企业通常会对比香港与其他司法区的亏损制度差异:
• 美国(IRS Code §172)
可有限度结转、部分回溯抵扣,受80%限制。
• 新加坡(Income Tax Act)
允许结转但要求“持续持股测试”和“业务持续测试”。
• 欧盟成员国
不同国家差异较大,多数有年限限制。
• 香港
可无限期结转,不可转移,不可回溯,审核重点在利润来源与费用合理性。
此对比反映香港制度侧重实体经营与来源地原则,不侧重集团合并。
企业在亏损处理上可能存在的误解包括:
• 误以为可以抵扣离岸利润
非属香港课税范围,无法抵扣。
• 认为亏损可用于抵扣同一控股集团内利润
香港没有集团汇总纳税制度。
• 误解资本性开支均可扣减
许多资本性支出只能以折旧津贴方式扣减,不属于可结转亏损。
• 认为未审计年度可计入亏损
必须经审计确认并在当年报税时申报。
• 以为长期无业务但持续申报亏损不会触发审核
若缺乏合理证据,税务局可能否决亏损扣减。
本部分仅基于行业普遍做法:
• 确保审计资料完整且符合 HKFRS
• 保存合同、银行流水、费用凭证至少 7 年(参考《税务条例》要求)
• 如业务复杂,可准备源地判定文件(如供应链流程说明)
• 每年复核以前年度亏损结转表,避免计算错误
• 若涉及跨境,需保存转让定价支持文件
此类做法有助于应对税务局查询,提高核定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