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允许私人公司依据《公司条例》(Cap.622)及持牌制度经营“会计、簿记、审计以外的财务相关服务”,若涉及“放债、融资、财务代理、受规管金融服务”,需依照《放债人条例》(Cap.163)、《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Cap.615,简称 AMLO)、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等法规申请不同类型的牌照。在香港设立一家从事财务相关服务的公司,需在公司注册、牌照申请、人员配置、遵约制度、实务流程等方面符合官方规定。
在香港成立财务相关服务公司,一般包含两类要求:
实践中常见的公司定位如下(每类业务的法律依据需明确):
簿记、做账、会计外包服务
依据:此类活动不属于持牌金融业务。公司只需合法成立并遵守《公司条例》即可。若提供“核数(审计)”,必须由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Cap.50)注册的执业会计师执行。
放债业务(Money Lender)
依据:放债人条例(Cap.163)。从事向个人或企业提供贷款并收取利息的业务,必须申请放债人牌照,并由香港警务处与公司注册处共同审批。
受规管金融服务(如资产管理、理财建议)
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Cap.571)。相关活动必须取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牌。
融资中介、企业咨询、财务顾问但不触及 SFC 规管活动
依据:按《公司条例》作为普通商业活动处理,不需牌照,但不得提供需要 SFC 牌照的投资建议。
虚拟资产服务(VASP)
依据:AMLO(2024 年修订),涉及虚拟资产交易、托管等必须申请 VASP 牌照,并符合 AML/CFT 要求。
每项业务的边界由法规界定,实际操作中需根据业务描述判断。
流程依据:公司注册处《成立公司指引》(官方最新版本)。
业务步骤约包括:
准备公司资料
包含公司名称、股权结构、注册资本(无最低要求)、注册地址(必须为香港本地地址)、董事与成员资料。数据以公司注册处官方要求为准。
提交成立文件
主要文件包括 NNC1 表格、公司章程、注册地址证明(必要时)。电子注册一般在 1 日内获批,纸质形式约 3-5 日(以官方公布为准)。
领取商业登记证
依据:税务局《商业登记条例》(Cap.310)。公司注册处与税务局联办系统会同步发出商业登记证。
后续合规操作
包含开立法定册册、记录控制人(SCR)、编制周年申报、年度审计等。
不同牌照存在差异,以下为主要类别的实操性说明。
监管机构:警务处、公司注册处
依据:放债人条例(Cap.163)。
关键要求:
放债业务需定期提交续牌申请,并遵循利息透明披露、贷款协议格式等要求。
若业务涉及投资管理、投资建议、证券交易等,必须申请相应类型:
关键要求:
依据:SFC《持牌人及注册人指引》。

2024 年实施的虚拟资产新制度要求:
依据:AMLO(Cap. 615)及相关附属法规。
根据 AMLO、《公司条例》、税务局指引,运营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义务:
KYC 与 AML/CFT 程序
适用法规:AMLO(Cap.615)。
包含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级、持续监控、可疑交易报告(向 Joint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
法定账簿与审计
依据:《公司条例》及税务局《利得税条例》(Cap.112)。
香港公司必须每年准备审计报告,审计须由香港认可的执业会计师进行。
税务申报
香港利得税税率:按税务局资料,小型企业首 200 万港元利润为 8.25%,其后 16.5%,金额以官方最新为准。
商业登记证续期
依据:《商业登记条例》。
员工与董事合规
包含强积金(MPF)注册(强积金计划管理局指引)。
香港银行开户受 AMLO 与各银行内部政策影响。对于财务类业务,审查通常较严格,需准备以下资料:
银行会依照各自的风险评估(依据香港金融管理局 AML 指引)决定是否开户。
法律体系透明
依据普通法体系,监管框架公开且可查。
国际通行的税务制度
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境外来源利润不在香港征税。依据:利得税条例。
资金自由进出
无外汇管制,可跨境使用。
牌照体系结构化
放债人、SFC、VASP 各自独立,便于界定业务范围。
便于全球业务合作
香港的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制度在国际上具较高认可度。
此时间线为实践经验范畴,实际以政府审批为准。
以企业咨询为主、无放贷或投资活动:
依据《公司条例》注册普通有限公司即可,无须持牌,但需确保不触及 SFC 或放债业务界限。
以贷款服务为主:
需按放债人条例申请牌照,准备 AML、KYC 体系及审批资料。
提供资产管理、投资顾问、基金运营:
需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请相关类别 SFC 牌照。
涉及虚拟资产交易、托管服务:
需依据 AMLO(2024 版)取得 VASP 牌照。
计划国际化运营并需多地合规文件:
可利用香港审计制度与无外汇管制的特点进行跨境业务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