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可以缴两家公司,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以下简称积金局)2024年11月更新的《强积金计划管理条例》(第485章)及配套指引,受雇于两名或以上符合资格雇主的强积金计划成员,可分别向不同雇主申报强积金供款,相关供款均归入成员同一强积金个人账户。
根据积金局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多重雇佣下的强积金供款指引》,可参与多份强积金供款的人群需满足两项核心条件。 一是每一份雇佣关系均受香港《雇佣条例》管辖,雇主为在香港注册或有香港营业场所的合规主体。 二是每份雇佣的月入息达到法定供款门槛。 2025-2026年强积金供款入息下限为每月7100港元、上限为每月30000港元,供款比例为雇主及雇员各按入息的5%缴纳。 相关参数来自积金局2025年1月12日发布的《2025-2026年度强积金供款参数公告》,具体数值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多重雇佣下的强积金供款按每份雇佣的入息分别核算,入息上限不合并计算,具体计算示例如下:
| 雇佣情况 | 单份雇佣月入息(港元) | 单份雇佣雇员供款(港元) | 单份雇佣雇主供款(港元) | 每月总供款(港元) |
|---|---|---|---|---|
| 单份全职雇佣 | 40000 | 1500(入息上限30000的5%) | 1500(入息上限30000的5%) | 3000 |
| 两份雇佣,每份入息20000 | 20000 | 1000(20000的5%) | 1000(20000的5%) | 4000 |
| 两份雇佣,一份30000、一份20000 | 30000/20000 | 1500/1000 | 1500/1000 | 5000 |
以上计算基于2025-2026年供款参数测算,仅作参考,实际供款额以官方最新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强积金强制性供款可抵扣香港薪俸税应纳税所得额,2025/26课税年度每名纳税人的强积金供款年度扣除上限为60000港元。 相关标准来自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薪俸税扣除指引》。 多重雇佣下多份供款的合计扣除额不得超过上述年度上限,超出部分不可结转至下一课税年度抵扣。
根据香港律政司2024年12月更新的《强积金计划管理条例》(第485章)第26条,雇主如拒绝为符合资格的多重雇佣雇员供款,或逾期供款,需按年息10%向雇员支付附加费。 违规雇主同时可被处以最高10万港元的罚款,累犯可处最高20万港元罚款及1年监禁。 雇员如隐瞒多重雇佣情况导致供款不足,需在30日内补缴差额,逾期未缴的将影响个人强积金账户累计权益,同时可能面临最高1万港元的行政处罚。
需特别注意的是,多重雇佣下强积金入息上限按单份雇佣入息分别核算,无需合并计算。 例如雇员同时受雇于两家公司,每份月入息均为25000港元,两份供款均按25000港元的5%分别计算,无需按合计50000港元的入息上限30000港元折算。 若其中一份雇佣的月入息低于7100港元,该份雇佣的雇员部分可免供款,雇主部分仍需按该份入息的5%缴纳供款。 相关规则来自积金局2024年发布的指引,截至2026年4月尚未调整,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针对跨境从业者同时受雇于香港及境外雇主的情况,根据积金局2025年2月发布的《跨境就业强积金供款指引》,仅受香港《雇佣条例》管辖的雇佣关系需缴纳强积金。 境外雇佣关系不受香港法律管辖的无需参与强积金供款。
多份强积金供款可直接增加个人强积金账户的累计金额,提升退休后的保障水平。 强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可按成员选择的投资产品进行增值,成员年满65岁后可一次性或分期提取账户内的全部资金。 若成员在65岁前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或罹患绝症,可按积金局规定提前提取强积金账户资金,提取规则不受多份供款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