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香港所得税(即利得税)存在已落地的调整政策,相关规则由香港税务局(IRD)于2024年5月在ird.gov.hk官网发布的《2024年税务(修订)条例》正式确立,适用于2025/26及后续课税年度的所有在港纳税主体。
根据香港财政局2024年2月发布的《2024/25财政预算案》,本次所得税调整的核心内容分为三类,所有规则均已于2025年4月1日正式生效。 第一类为两级制利得税税率下调。法团首个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的适用税率,从原有的8.25%下调至7.25%,超出200万港元的部分维持16.5%的基准税率不变。 非法人经营主体(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首个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的适用税率,从原有的7.5%下调至7%,超出部分维持15%的基准税率不变。 第二类为亏损抵免规则调整。企业当期产生的经营亏损,可结转至后续最多5个课税年度抵免应评税利润,每个课税年度最高抵免额为当年应评税利润的50%。该规则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4年10月发布的《亏损抵免申报操作指引》。 第三类为科创企业研发开支扣减比例提升。符合创新科技署认定资格的科创企业,合资格研发开支可享受200%的额外税务扣减,该政策可与两级制利得税优惠叠加享受。
| 政策适用阶段 | 法团首200万应评税利润税率 | 法团超额利润税率 | 非法人业务首200万利润税率 | 非法人业务超额利润税率 |
|---|---|---|---|---|
| 2023/24及之前课税年度 | 8.25% | 16.5% | 7.5% | 15% |
| 2025/26及之后课税年度 | 7.25% | 16.5% | 7% | 15% |
注:以上税率为2025-2026年执行标准,后续调整以香港税务局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ird.gov.hk2024年5月更新的利得税税率表。

实践中,离岸收入豁免的审核周期通常为6-12个月,审核通过后对应的离岸收入无需缴纳利得税,未通过审核的收入将按对应税率征收税款。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发布的《利得税申报常见问题汇编》,纳税人对本次调整的常见认知误区主要有四类。 同一集团下的关联企业仅可选择1家主体享受首200万港元的优惠税率,其余关联企业需全额适用16.5%的基准税率,并非所有香港企业均可享受两级制优惠税率。 所有香港注册主体无论利润来源地、当期盈亏状态,均需按时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离岸免税资格需经税务局审核后方可生效,并非离岸经营的香港企业无需申报所得税。 被动收入(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需符合香港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制度(FSIE)要求,才可适用优惠税率,否则按基准税率征收,并非调整后的优惠税率适用于所有收入类型。 无论企业当期盈利或亏损,均需按时提交报税表,未按时申报的将触发统一处罚规则,与盈亏状态无关,并非亏损状态的企业无需申报所得税。
2025-2026年香港所得税申报的罚款规则如下,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更新的《税务处罚执行规则》,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首次逾期申报的企业,将被处以1200港元的定额罚款;逾期超过3个月的,定额罚款提升至3000港元。 逾期超过6个月未申报的,税务局可按企业应纳税额的10%加征罚款,同时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税款及罚款。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最高可被处以应纳税额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国际会计师公会(AIA)2026年3月发布的《全球离岸司法管辖区税负对比报告》,调整后的香港所得税政策在全球主要跨境经营属地中具备明确的合规优势。 相比新加坡2025年生效的利得税规则,香港首200万港元利润的适用税率低1.75个百分点,且优惠覆盖的利润规模更高。 相比开曼群岛、BVI等零所得税属地,香港无强制经济实质要求,正常运营的贸易、服务类企业均可合规享受优惠税率,合规成本更低。 截至2026年4月,本次调整的所有规则均处于稳定执行阶段,后续如有调整将由香港税务局提前6个月在官网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