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委托我司服务备案,是指在香港注册的商业实体依据香港官方法规要求,将其委托的服务提供商相关信息提交至香港公司注册处存档的合规操作,适用于所有委托外部主体提供合规类服务的香港公司。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备存公司服务提供商信息操作指引》,香港公司委托外部机构提供合规相关服务的,需完成官方备案。 该指引依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785条制定,为2026年现行有效执行的合规依据。 截至2026年4月,该指引未发布更新修订版本,后续调整以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官方通知为准。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发布的公开答疑公告,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无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均属于备案适用主体。 只要公司委托外部主体提供注册地址、法定秘书、做账审计、税务申报、年报提交其中任意一项服务,均需完成香港公司委托我司服务备案。 仅由公司内部雇员全权处理上述所有合规事项的,可无需提交该备案,但需留存相关雇员任职证明备查。
香港公司委托服务备案材料需符合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格式要求,具体包括四类:

香港公司委托服务备案流程全程可通过官方电子平台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2025-2026年度各项服务收费调整公告》,2025-2026年香港公司委托我司服务备案的申请费用为120港元/次,变更备案信息的费用为60港元/次,注销备案无需缴纳费用,以上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办理周期方面,材料完整无误的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可完成核验并发放备案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申请,补正材料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该周期为官方公布的标准办理时长,高峰期可能存在1-2个工作日的延迟,具体以系统实际处理进度为准。
根据香港律政司2025年1月更新的《公司条例罚则对照表》,未在服务委托生效后14日内完成香港公司委托服务备案的,公司及每名责任董事可被处以最高5000港元的定额罚款。 逾期超过3个月未完成备案的,额外加征200港元/月的累进罚款,累计最高罚款不超过20000港元。 未备案的公司在办理银行开户、跨境业务资质审核、商标注册等事项时,可能因合规记录不全被相关机构拒绝受理。
| 常见错误认知 | 合规事实说明 | 法规依据 |
|---|---|---|
| 委托个人提供服务不需要备案 | 只要委托外部主体提供法定秘书、注册地址等合规服务,无论对方是个人还是机构,均需完成备案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3月《备存公司服务提供商信息操作指引》 |
| 备案后服务到期不需要更新 | 服务到期、变更服务提供商或服务范围的,需在14日内提交变更备案 |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785A条 |
| 离岸经营的香港公司不需要备案 | 所有香港注册公司无论实际经营地点,只要委托外部服务提供商,均需完成备案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公开答疑公告 |
| 备案信息可无需留存 | 备案电子通知书需存入公司法定档案,留存期限至少为7年 | 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商业记录留存指引》 |
完成香港公司委托我司服务备案后,公司可直接通过备案的服务提供商办理后续年报、税务申报等事项,无需重复提交授权材料。 备案信息纳入公司法定档案,可作为公司合规经营的证明材料,用于银行开户、跨境业务资质审核等场景。 若服务委托提前终止,公司需在终止后14日内提交备案注销或变更申请,避免出现服务主体与备案信息不符的合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