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证处不能直接出具海牙附加证明书(即公众常称的海牙证),但可出具符合海牙公约要求的涉外公证书,作为申请海牙证的法定前置文件,后续持公证书向上海市外事主管部门申请附加证明书即可完成全流程。
根据2023年10月27日外交部发布的第18号公告,中国于2023年11月7日正式生效实施《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即海牙认证公约),截至2026年4月该执行政策无调整。 根据202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上海辖区内具备涉外公证资质的公证处,法定职责为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出具涉外公证书。 海牙证的官方名称为附加证明书,属于领事认证范畴,法定签发主体为外交主管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外交部委托的地方附加证明书签发机构,负责受理上海本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的海牙证申请。 上海市外事办出具的附加证明书与外交部领事司出具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在所有海牙公约成员国境内直接使用,无需额外办理使领馆认证。

| 项目 | 具体范围 | 官方来源 |
|---|---|---|
| 公证费用 | 民事类50-300元/件,商事类500-2000元/件,翻译费用另行核算 | 上海市司法局2024年12月发布的《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海牙证(附加证明书)费用 | 民事类50元/件,商事类100元/件 | 外交部2023年第18号公告,截至2026年4月无调整 |
| 公证办理周期 | 普通件3-7个工作日,加急件1-3个工作日 | 上海市司法局2024年公示的公证服务时限标准 |
| 海牙证办理周期 | 普通件3-5个工作日,加急件1-2个工作日 |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5年1月发布的领事认证服务指南 |
| 适用范围 | 全球124个海牙公约成员国及地区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26年2月更新的《公约缔约方名录》 |
公众常见误区为认为上海公证处可直接出具海牙证,实际上海牙证的签发权限归属外交主管部门,公证处仅能出具前置的涉外公证书,无附加证明书签发资质。 部分申请人认为所有上海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都可申请海牙证,需特别注意的是,只有具备涉外公证资质的公证处出具的制式涉外公证书才可提交申请,普通非涉外公证书外事部门不予受理。 有申请人认为海牙证可替代公证环节,根据海牙公约第3条规定,附加证明书仅证明公文书上的签名、印章属实,不改变公文书本身的法律效力,也不能替代公证环节。
涉及企业主体资格、商事合同类的公证申请,需额外提供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办理公证的决议文件,涉及知识产权的公证需提供权属证明原件,所有外文材料需提前翻译成中文提交公证处审核。 实践中,公证文书出具后6个月内未提交海牙证申请的,部分使用国可能因公文书时效性要求不予认可,需重新办理公证。 上海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仅能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海牙证,不可跨区域提交至其他省市外事部门办理,否则将不予受理。 若公证书需在非海牙公约成员国使用,不可申请海牙证,需按传统领事认证流程,在办理公证后依次提交外事部门认证、对应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后方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