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新增员工的流程是香港雇主依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入职雇员均需按规定完成登记及供款。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以下简称积金局)2024年11月发布、2026年1月生效的修订版条例,相关操作标准截至2026年4月无调整,后续变动以官方通知为准。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第7条规定,需登记强积金的新入职雇员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年满18岁且未满65岁、雇佣合约期限累计满60日、不属于法定豁免人群。
法定豁免人群包括:家务雇员、持有效工作签证来港工作且雇佣期不满13个月的境外人员、已参与法定退休计划的公务员、受雇于特定行业的临时雇员且已加入行业强积金计划等。
实践中,兼职雇员、试用期雇员只要符合上述基础条件,均属于强制登记范畴,雇主不得拒绝履行登记义务。
| 雇员类型 | 登记时限要求 | 供款基数计算规则 | 备注 |
|---|---|---|---|
| 本地长期雇员(雇佣期≥60日) | 入职后第59日前完成登记 | 按每月实际有关入息计算 | 包含试用期雇员 |
| 短期合约雇员(雇佣期<60日) | 无需登记 | 无需供款 | 若后续续约累计满60日需在届满前完成登记 |
| 境外派驻雇员(持工作签证) | 雇佣期≥13个月的需在入职后59日内登记 | 按香港本地发放的入息计算 | 雇佣期不满13个月可豁免 |
| 兼职雇员(每周工作时长<18小时) | 累计雇佣期满60日的需在届满前登记 | 按实际发放的入息计算 | 供款上下限与全职雇员一致 |
| 数据来源为积金局2026年2月发布的《雇主强积金登记操作指引》。 |
2025-2026年强积金供款比例为雇主及雇员各承担5%,有关入息上下限分别为每月30000港元、7100港元,该标准截至2026年4月尚未调整,后续如有变动以积金局官方公告为准。

雇员月入超过30000港元的部分无需计算供款,月入低于7100港元的雇员无需承担个人供款部分,雇主仍需按5%比例缴纳雇主部分供款。
根据积金局2024年12月发布的《强积金逾期供款罚则指引》,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新增雇员登记的,首次违规可处最高5万港元罚款,二次及以上违规最高可处10万港元罚款,相关责任人最高可处6个月监禁。
逾期缴纳供款的,逾期30天内按逾期金额的5%征收附加费,逾期30天以上90天以内按10%征收附加费,逾期90天以上的除附加费外还需承担积金局追讨产生的所有法务费用。
实践中,强积金合规记录是香港入境处审批补充劳工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雇主资质的核心参考材料,违规企业将失去相关申请资格,依据为香港入境处2025年10月发布的《输入人才计划雇主资质审核标准》。
误区一:试用期雇员无需登记强积金。根据强积金条例,雇佣期限计算包含试用期,只要累计雇佣期满60日,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雇主均需为其登记供款。
误区二:雇员自愿签署放弃强积金供款的协议可豁免雇主责任。强积金属法定强制保障,任何私下签署的放弃供款协议均不具备法律效力,雇主仍需承担全部合规责任。
误区三:新增员工的强积金登记可延迟至年度审计前统一办理。新增雇员登记需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延迟登记属于违规行为,将触发相应行政处罚。
误区四:供款基数仅计算雇员基本工资。有关入息包含基本工资、佣金、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形式的劳动报酬,仅法定豁免的福利类收入可不计入供款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