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办理同一人身份公证,需由符合资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公证文书,再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生效,该流程为内地官方唯一认可的香港同一人身份公证合规路径。
根据中国司法部2024年11月发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同一人身份公证属于涉港身份类公证范畴,仅可由司法部聘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 中国委托公证人均为在香港执业满10年以上、无不良执业记录的香港律师,在册名单可通过香港律政司官网、中国司法部官网公开查询。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是唯一指定的涉港公证文书转递机构,截至2026年4月,其办公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43楼。 同一人身份公证主要用于证明两类身份关联情形:一是持有人同时持有内地身份证与香港身份证/回乡证,二是持有人持有新旧版本香港身份证/护照。
根据香港律政司2025年3月更新的《委托公证人执业材料核验指引》,不同场景下需提交的材料存在差异。 若为内地身份转香港身份的同一人证明,需提交:

根据香港律师会2025年1月发布的《公证服务收费指引》,以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2025年7月更新的转递服务收费标准,2025-2026年香港同一人身份公证的相关费用大致范围如下:
| 办理主体 | 适用范围 | 内地法律效力 | 合规依据 |
|---|---|---|---|
|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 | 所有内地涉港身份核验场景(含房产交易、股权变更、诉讼、银行开户、商标注册等) | 具备完全法律效力,内地所有官方机构均予认可 | 司法部《涉港公证文书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五 |
| 普通香港执业律师(非委托公证人) | 仅适用于香港本地使用场景 | 内地官方不予认可 | 香港律师会《一般法律服务规则》(2025版) |
| 香港国际公证人(未获司法部委托) | 仅适用于海牙公约成员国/地区使用场景 | 内地官方不予认可 | 《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相关规则 |
根据司法部2024年10月更新的涉港公证管理规则,所有身份类公证必须留存申请人生物特征核验记录,未完成该流程的公证文书将不予转递。 同一人身份公证无固定有效期,具体有效期限以文书使用部门的要求为准,实践中多数内地部门要求公证出具时间不超过6个月,部分场景要求不超过3个月,逾期需重新办理。 需特别注意的是,香港同一人身份公证仅可证明身份信息的关联性,不可替代内地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身份核验材料,办理前需提前确认使用部门的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