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适用的所得税法定名称为利得税,是香港税务局依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对在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实体,就其源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征收的直接税。截至2026年4月,该法规的最新修订版本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2024年6月通过,发布于香港律政司电子版香港法例官网。
利得税采用属地课征原则,仅对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税,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可申请离岸豁免,无需缴纳利得税。该原则的具体判定标准参考香港税务局2025年10月更新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1号(修订本)》。
2025-2026课税年度执行两级制利得税税率,首个200万港币应评税利润的适用税率为8.25%,超出200万港币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6.5%。相关税率标准来源于香港税务局2025年12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税务宽减措施公告》,具体执行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合资格科创企业的研发开支可享受额外税务扣减,首200万港币合资格研发开支可获得300%的税务扣减,超出200万港币的部分可获得200%的税务扣减。该政策来源于香港创新科技署2024年9月更新的《研发开支税务优惠指引》,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需特别注意的是,2025-2026课税年度利得税可享受100%宽减,宽减上限为6000港币,即单家企业最高可减免6000港币的应缴利得税,该政策来源于香港财政司2025年2月发布的《财政预算案》。
利得税逾期申报的处罚标准如下:首次逾期申报罚款1200港币,14天内未完成补报追加罚款3000港币;逾期超过6个月未申报的,处以10000港币罚款加应缴税款3%的罚金。恶意隐瞒利润、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最高可处以50000港币罚款、应缴税款3倍的罚金及3年监禁,相关处罚标准来源于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发布的《税务违规处罚细则》。
申请离岸利润豁免需同时满足四项条件:交易合同签订地点不在香港、交易对手方(客户及供应商)均非香港居民实体、相关货物未在香港进行报关、仓储或转运、利润产生相关的全部运营活动均在香港境外开展。申请通过后无需就对应离岸利润缴纳利得税,相关判定标准来源于香港税务局2025年11月更新的《离岸利润豁免申请指引》。
| 司法辖区 | 所得税法定名称 | 2025-2026年基准税率 | 课征原则 | 年度申报时限 | 官方来源 |
|---|---|---|---|---|---|
| 中国香港 | 利得税 | 首200万港币8.25%,超出部分16.5% | 属地原则 | 财政年度结束后9个月内 | 香港税务局2025年12月公告 |
| 新加坡 | 企业所得税 | 首10万新元7.5%,10-30万新元12%,超出部分17% | 属地兼属人原则 | 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预估税,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申报 | 新加坡ACRA2025年10月公告 |
| 开曼群岛 | 无企业所得税 | 0 |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无需提交所得税申报 | 开曼群岛税务局2026年2月公告 |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无企业所得税 | 0 |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无需提交所得税申报 | BVI金融服务委员会2025年12月公告 |
实践中,香港公司利得税的评税结果可在税务局官网的电子税务平台查询,企业可绑定公司账户实时跟踪申报进度、缴纳税款、申请延期等操作。若对评税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评税通知书后1个月内向香港税务局提交书面反对申请,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