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后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相关条款申请恢复注册,相关执行标准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0月发布的《恢复已解散公司的注册的指引》,截至2026年4月政策无调整。
根据《公司条例》第765条规定,因未履行合规义务被注册处主动除名解散的公司,相关方可在解散后20年内申请恢复。 根据《公司条例》第769条规定,主动申请撤销注册的公司,相关方可在解散后6个月内申请恢复。 申请需满足公司解散当日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或存在未处置的资产、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未完结的司法程序,或涉及不动产、知识产权等权益确权需求。
申请香港公司注销恢复注册前,申请人需先补全公司解散前所有未完成的合规义务。 包含补缴拖欠的周年申报表费用、商业登记证费用及对应罚款,补报所有未申报的税务报表并缴清税费、滞纳金。 2025-2026年,周年申报表逾期罚款范围为1020-10200港币,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来源为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更新的行政收费表。 需特别注意的是,补报完成后需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出具《不反对恢复注册通知书》,该通知书为必备申请材料,无通知书的申请将直接被驳回。 通知书的办理周期为15-20个工作日,依据为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发布的《已解散公司税务办理指引》。
| 恢复类型 | 适用情形 | 申请主体 | 法定办理周期 | 2025-2026年收费范围(港币) |
|---|---|---|---|---|
| 处长简易恢复 | 仅因未履行合规义务被注册处除名;主动撤销注册的公司无未了结债权债务、司法程序 | 公司董事、股东、合法利害关系人 | 2-3个月 | 1720(申请费)+ 补报合规文件相关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法院命令恢复 | 公司被除名前存在未了结债权债务、司法程序、不动产权益;超过简易恢复申请时限 | 公司债权人、股东、董事、合法权益相关方 | 6-12个月 | 1045(法院申请费)+1720(注册处登记费)+其他司法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 以上收费依据为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更新的官方收费表,具体金额以提交申请时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根据《公司条例》第771条规定,香港公司注销恢复注册的效力追溯至公司解散当日生效。 公司解散期间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开展的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具备法律效力,公司可正常行使名下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含不动产、银行账户资金、知识产权等。 实践中存在认知误区,部分申请人认为恢复注册仅对恢复后的公司行为有效,该认知不符合现行法规要求,恢复后的公司法人地位连续未中断,所有历史行为的效力均不受解散影响。 公司恢复注册后,可携带注册处出具的恢复注册证明、最新商业登记证等文件,向对应银行申请解冻原公司银行账户,账户资金追溯至解散前的权属状态,具体操作需符合对应银行的合规要求。
香港公司注销恢复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常见情形包括:申请时间超过法定时限,未取得税务局出具的不反对通知书,公司存在未了结的刑事处罚案件,申请人无法证明自身与公司存在合法利害关系,提交的材料存在伪造或不实陈述。 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香港行政上诉审裁处提出上诉,上诉流程需符合《行政上诉审裁处条例》(第442章)相关规定。
公司完成恢复注册后,需在1个月内更新所有备案信息,包含注册办事处地址、董事股东信息、法定秘书信息等。 公司需按法规要求每年按时提交周年申报表、办理商业登记证续期、履行税务申报义务,若连续3年未履行合规义务,注册处可依法再次将公司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