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税收政策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2024年12月发布的修订版《税务条例》执行,2026年适用规则以属地征税为核心,仅对产生于香港本地的利润征收税款,离岸收入符合条件可豁免缴税。
2025-2026课税年度香港公司涉及的核心税种及税率如下,所有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官网ird.gov.hk,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利得税为香港公司最核心的税种,针对公司的应评税利润征收,采用两级累进税率制度。法团主体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出200万港元的部分税率为16.5%。 非法团业务主体的利得税税率对应为7.5%、15%,每个关联集团仅可选择1家主体享受两级制低税率优惠。 薪俸税针对公司向雇员发放的、产生于香港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征收,采用2%-17%的累进税率,或15%的标准税率,两者取较低值征收。 物业税针对持有香港境内物业并取得出租收入的主体征收,税率为15%。若公司已将物业出租收入计入利得税应评税利润,可申请豁免物业税,避免双重征税。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修订的《税务条例》第14条,利润只有符合“产生于香港或得自香港”的判定条件,才需要缴纳利得税。 2024年更新的离岸收入豁免规则,区分主动收入与被动收入设置不同审核标准。主动收入包括贸易收入、服务收入,需满足对应的业务全流程不在香港境内的条件,方可申请豁免。 贸易类收入豁免需满足的核心条件包括:供应商与客户均为非香港居民、业务谈判及签约均在香港境外完成、货物未经过香港仓储清关、未在香港设立实际办公场地及雇佣本地员工。 服务类收入豁免需满足的核心条件包括:服务提供地全部在香港境外、服务接收方为非香港居民、服务相关的决策及执行均不在香港境内完成。 被动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除满足对应收入来源地为境外的条件外,还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相关业务的核心管理决策在香港作出、雇佣足够数量的合资格全职员工、产生对应金额的运营支出。 申请离岸豁免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审计报告、全流程交易凭证、业务操作说明、相关人员居留证明等材料,2025-2026年官方公布的审核周期为6-18个月,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申请材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的,税务局会直接驳回豁免申请,企业需补缴对应税款及最高为应缴税额3倍的罚款。需特别注意的是,离岸豁免并非自动享受,必须提交申请经税务局审批通过后方可适用。 常见认知误区:并非所有离岸业务都可免税,若业务部分环节在香港完成,税务局会按利润比例分摊征收对应利得税。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税务条例》的相关规定,香港公司的年度税务申报流程如下:
2025-2026年香港公司可申请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所有优惠需经对应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
| 优惠类型 | 适用条件 | 2025-2026优惠内容 |
|---|---|---|
| 政策发布机构及时间 | 两级制利得税优惠 | 正常运营的独立法团主体,关联集团仅可1家主体享受 |
| 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8.25%,超出部分16.5% | 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公告 | 创科业务税务优惠 |
| 开展合资格研发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业务的公司 | 合资格研发支出享受300%税前扣除,合资格科技收入税率减半征收 | 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2025年2月《创科税务优惠实施细则》 |
| 家族办公室税务优惠 | 经认证的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合资格家族资产 | 合资格家族投资利润全额豁免利得税 |
|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024年9月修订的《税务(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利得税豁免)条例》 | 船舶租赁业务税务优惠 | 从事合资格船舶租赁、船舶管理业务的公司 |
| 合资格利润税率减半至8.25% | 香港运输及物流局2024年10月公告 |
截至2026年4月,香港已与全球47个国家/地区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17个国家/地区签订航空、海运专项税收协定,数据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更新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清单》。 以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为例,香港公司在内地的常设机构利润已在内地缴纳所得税的,可在香港应缴利得税中抵扣对应税款,抵扣额不超过该利润按香港税率计算的应缴税额。 申请税收抵免需要提交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对应业务的交易凭证,随审计报告和报税表一同提交税务局审核。 香港公司的课税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企业可自行选择会计年度结日,通常可选3月31日或12月31日,会计年度结日确定后不可随意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