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所得税(又称利得税)是香港税务局对在港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收的税种,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及2024年12月香港税务局发布的最新修订细则,2025-2026课税年度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适用两级制税率。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发布的《利得税纳税人判定指南》,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实体需缴纳香港公司所得税:
实践中,注册在香港的有限公司无论股东或董事是否为香港居民,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需履行利得税申报义务。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税务指引》,2025-2026年香港公司所得税实行两级制征收,同一集团仅可选择一家关联企业享受两级制优惠税率:
上述税率适用于普通商业实体,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业务、家族办公室业务可享受更低优惠税率,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应评税利润为公司在课税年度内取得的应税收入,减去可抵扣开支后的余额。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月发布的《可抵扣开支指引》,可抵扣项目包括产生应税利润过程中发生的运营成本、员工薪酬、租金、合规贷款利息、研发开支等,其中研发开支可额外享受150%的税收抵扣。
不可抵扣项目包括资本性支出、行政罚款、非公益类捐赠、与业务运营无关的开支、向股东分配的股息分红等。 公司当期产生的亏损可无限期结转,用于抵消未来年度的应评税利润,无抵扣时间限制。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0月更新的《利得税申报流程指南》,申报流程如下: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0条规定,逾期提交报税表的,首次违规可处1200港元罚款,逾期超过3个月或二次以上逾期的,可处3000港元以上罚款。 存在虚假申报、隐瞒收入、伪造凭证等逃税行为的,最高可处应缴税款3倍的罚款,相关责任人最高可处3年监禁。
误区一:所有离岸利润均可豁免缴纳香港公司所得税。 根据2024年1月生效的《离岸收入豁免制度修订条例》,香港公司取得的离岸被动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处置股权或不动产收益),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相关核心活动在香港开展、配备对应全职员工、产生足够运营开支),方可申请豁免。 离岸主动贸易收入若可完整证明业务磋商、合同签订、货物交付、资金结算全流程均在香港境外完成,仍可申请豁免缴纳利得税。
误区二:无运营的香港公司无需申报利得税。 无论公司是否产生实际运营收入,只要为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每年均需完成审计和利得税申报。无任何业务往来、无银行流水、无任何资产的公司,可出具无运营审计报告进行零申报,不符合条件的零申报属于违规行为。
| 地区 | 2025-2026年企业所得税税率 | 征税原则 | 亏损结转规则 | 离岸豁免要求 |
|---|---|---|---|---|
| 香港 | 两级制:首200万港元利润8.25%,超出部分16.5% | 属地原则 | 无限期结转 | 主动收入需证明利润源自境外,被动收入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
| 新加坡 | 两级制:首10万新元利润免税,10万-30万新元部分8.5%,超出部分17% | 属地+属人混合原则 | 可结转10年,符合条件可无限期 | 需满足全球收入豁免计划相关条件 |
| 开曼群岛 | 0% |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无相关规则 | 无所得税申报要求 |
以上数据来源于香港税务局、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开曼群岛税务信息局2025年公开政策,截至2026年4月无更新,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香港公司所得税规则具备属地征税、税率水平较低、亏损结转无期限、无资本利得税等特点,是跨境企业搭建全球架构时的常见参考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