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境内未设立营业税税种,中小企业经营所得无需缴纳营业税,仅需就来源于香港的应评税利润缴纳利得税,2025-2026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两级制优惠税率,相关政策依据为香港税务局ird.gov.hk2024年11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利得税征管指南》。
香港现行税制以直接税为核心,针对企业的税种仅包括利得税、印花税、物业税三类,无针对营业收入全额征收的营业税类税种。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规定,利得税的征收对象为所有在香港开展经营活动、获得来源于香港境内应评税利润的企业主体,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均需履行申报义务。 截至2026年4月,香港尚未发布开征营业税的相关规划,所有涉及企业经营收入的税负征收均按现行利得税规则执行。
2025-2026课税年度,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适用两级制利得税优惠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的适用税率为8.25%,超出200万港元部分的应评税利润适用税率为16.5%。 根据香港财政司2024年2月发布的《2024-25财政预算案》,2025/26课税年度延续利得税宽减政策,宽减比例为100%,上限为6000港元,应缴税额不足6000港元的企业可全额免缴。 上述税率为2025-2026年公布的适用标准,后续调整以香港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
| 税率类型 | 适用主体 | 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 | 超过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 | 适用条件 |
|---|---|---|---|---|
| 两级制优惠税率 |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 8.25% | 16.5% | 1. 无关联实体在同一课税年度享受两级制优惠;2. 利润来源于香港境内或已完成离岸豁免申报;3. 已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税材料 |
| 标准税率 | 大型企业、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中小企业 | 16.5% | 16.5% | 存在关联实体已享受两级制优惠,或企业主动放弃优惠税率申请 |
香港税务局对可享受两级制优惠税率的中小企业,设定明确的资格认定标准,相关规则源自2024年香港立法会修订通过的《税务(修订)条例》。 关联实体判定规则为:若两个及以上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包括一方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权、共同被第三方持有50%以上股权、实际控制人一致等情况,仅可选择其中一家企业享受两级制优惠税率。 若中小企业的全部利润来源于香港境外,可按要求提交离岸豁免申请,审核通过后无需缴纳利得税,无需适用上述税率标准。 申请离岸豁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易合同、物流凭证、资金往来证明、员工工作地点证明等,审核周期通常为6-12个月,结果长期有效。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3月发布的《利得税可扣除项目指引》,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员工薪酬、租金、办公费用、营销费用、审计费用、合规差旅费用等,均可在计算应评税利润时全额扣除。
很多跨境从业者会将香港利得税与内地营业税混淆,实际上香港从未开征针对企业营业收入全额征收的营业税,所有企业经营税负均基于净利润计算。 部分企业认为所有中小企业均可自动享受两级制优惠税率,实际需先确认无关联实体同期享受同一优惠,否则仅可适用16.5%的标准税率。 有企业认为零申报无需提交审计报告,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除已申请休眠的企业外,所有经营中的企业均需随报税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部分企业认为只要在香港注册公司就需要缴纳利得税,实际若企业所有利润均来源于香港境外,且通过离岸豁免审核,可全额免缴利得税。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更新的《税务违规处罚细则》,首次逾期申报的企业,税务局会先发出警告信,同时征收1000港元的定额罚款。 二次及以上逾期申报的企业,定额罚款提升至5000港元,同时加征应缴税额的5%作为附加费,逾期超过3个月未缴清罚款及税款的,附加费比例提升至10%。 逾期超过6个月未完成申报及缴税的企业,税务局可向区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冻结企业香港本地银行账户,同时可申请禁止企业负责人入境香港。 长期未履行申报义务的企业,会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强制除名,企业名下资产将被充公,负责人会被列入香港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香港公司的董事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