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香港《税务条例》法定名称为利得税)执行两级制税率,首个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出部分税率为16.5%。该政策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发布的《2024/25及后续课税年度利得税指引》,截至2026年4月暂无调整计划,后续变化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14条规定,任何在香港注册的法团,在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缴纳利得税。 该法例为香港律政司电子法例数据库2025年1月更新的生效版本,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不在征收范围内。
利得税两级制仅适用于符合资格的独立经营香港公司,同一集团下辖的多家香港法团,仅可提名其中一家适用两级制税率,其余法团所有应评税利润统一适用16.5%的标准税率。 符合离岸豁免条件的香港公司,对应离岸收入可全额免缴利得税,无需适用上述税率规则。 相关规则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更新的《利得税两级制常见问题解答》。
应评税利润为香港公司每个课税年度的应纳税收入,扣除所有为产生收入而发生的合理开支后的剩余额度。 可扣除开支包括办公租金、雇员薪酬、研发费用、差旅费、营销费用等与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1月发布的《研发开支税务扣除指引》,2026年香港公司的研发开支,首200万港元部分可享受300%税务抵扣,超出部分可享受200%税务抵扣。 香港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合格债务工具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或免税待遇。

实践中部分企业误以为所有香港公司均可适用两级制税率,实际同一集团仅可选择一家公司享受该优惠,违规申报的企业需补缴差额税款及5%的滞纳金。 部分企业误以为离岸豁免可自动生效,实际离岸豁免需每年提交申请及完整证明材料,未主动申请的收入一律视为在港产生,需按规定缴纳利得税。 部分企业误以为零申报无需出具审计报告,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2025年1月更新版本,除已申请休眠资格的公司外,所有香港公司每年均需出具审计报告。 未按规定时限提交报税表的企业,首次逾期罚款1200港元,二次及以上逾期罚款最高可达1万港元,逾期超过6个月的,滞纳金比例提升至应缴税额的10%,情节严重的可被税务局提起公诉。相关处罚规则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发布的《税务违规处罚规则》。
| 司法辖区 | 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 | 小微企业优惠税率 | 离岸收入政策 | 政策发布机构 |
|---|---|---|---|---|
| 中国香港 | 16.5% | 首个200万港元利润按8.25%征收 | 符合条件的离岸收入全额免税 | 香港税务局 |
| 新加坡 | 17% | 首个10万新元利润免税,10-30万新元部分按8.5%征收 | 符合条件的境外收入免税 | 新加坡ACRA |
| 开曼群岛 | 0% | 0% | 所有离岸收入免税 | 开曼群岛税务局 |
| 欧盟(德国) | 15%+5.5%团结附加税 | 年利润低于100万欧元按15%征收 | 境外收入需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 欧盟财政部 |
| 中国内地 | 25% |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按5%征收 | 境外收入需抵免后缴纳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