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类别明细的划分规则由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统一制定,2026年1月更新的《商标注册手册》(TMEP)第1400章明确,美国适用基于《尼斯分类(第12版)》调整后的分类体系,共设45个大类,其中第1至34类为商品类,第35至45类为服务类,与国际通用分类框架保持一致,但对大类下的商品服务描述有更细化的限定要求。
根据USPTO2026年2月发布的官方说明,美国商标类别明细未新增独立大类,但在现有45大类下补充了数字经济领域的细分注册项,覆盖AI服务、Web3资产、虚拟商品等新业态,申请人可通过USPTO官方的商品/服务识别手册(ID Manual)查询所有可注册的细分项表述,未纳入手册的表述会触发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修改至符合规范的表述。
商品类商标对应可触摸、可移动的有形产品,跨境从业者高频注册的核心类别包括:第3类覆盖化妆品、洗护用品、清洁制剂等日化类产品;第9类覆盖电子设备、智能硬件、计算机软件、可穿戴设备等科技类产品;第25类覆盖服装、鞋、帽、袜、配饰等服饰类产品;第30类覆盖咖啡、茶叶、零食、调味品等食品类产品;第28类覆盖玩具、健身器材、娱乐用品等休闲类产品;第34类覆盖烟草制品、电子烟具、吸烟配件等相关产品。
2026年USPTO更新的美国商标类别明细中,商品类新增的细分项包括虚拟服装、虚拟电子设备等元宇宙相关商品,以及AI训练数据集、定制化算法模型等科技类商品,申请人可直接选择对应细分项提交申请。
服务类商标对应无形的商业服务,跨境从业者高频注册的核心类别包括:第35类覆盖广告投放、商业管理咨询、线上线下零售批发服务、进出口代理服务等;第39类覆盖物流运输、仓储配送、跨境货运等服务;第41类覆盖教育培训、娱乐演出、在线内容提供等服务;第42类覆盖技术研发、软件设计、网站维护、云计算服务等;第45类覆盖法律服务、社交陪伴、安全防护等服务。
2026年服务类新增的细分项包括AI内容生成服务、虚拟活动举办服务、数字资产托管服务等,符合新业态从业者的注册需求。
根据USPTO2026年3月发布的《商品服务描述指引》,申请人选择美国商标类别明细项下的注册项时,必须基于实际使用或真实的使用意图,不得申请与自身经营无关的类别,虚假申报使用意图的申请会被驳回,已获注册的商标也可能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
| 对比项 | 国际尼斯分类通用要求 | USPTO2026年执行要求 |
|---|---|---|
| 分类框架 | 45大类统一划分,各国通用 | 45大类基础上新增细分项限定,仅接受官方ID手册内的表述 |
| 商品/服务描述要求 | 可使用大类通用概括性表述 | 不得使用概括性表述,必须匹配ID手册中的精准细分项 |
| 使用证据要求 | 多数国家注册时可暂不提交 | 实际使用基础申请需提交对应类别的使用证据,意图使用申请后续需补交对应类别的使用证据 |
| 多类别申请规则 | 多数国家支持多类别合并审查 | 每个类别独立审查、独立缴费,单个类别被驳回不影响其他类别进度 |
实践中,申请人可根据自身业务覆盖范围选择对应类别,若后续业务扩张,可补充提交新类别的注册申请,无需一次性申请所有类别。
需特别注意的是,USPTO2026年起不再受理纸质商标申请,所有申请必须通过官方电子申请系统(TEAS)提交。
根据USPTO2025年12月公布的2026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美国商标类别明细下每个类别的申请费用为:TEAS普通申请250美元/类,要求商品/服务表述符合ID手册要求,允许后续修改表述;TEAS PLUS申请350美元/类,要求商品/服务表述完全匹配ID手册的标准表述,审查优先级更高,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2025-2026年的办理周期大致为:TEAS普通申请的审查周期为8-10个月,TEAS PLUS申请的审查周期为5-7个月,多类别申请每个类别独立计算审查进度,若出现补正、驳回答辩、异议等情况,周期会相应延长。
意图使用基础的申请,在收到核准通知后6个月内未提交对应类别的使用证据且未申请延期的,该类别对应的申请将被作废,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商标注册成功后,申请人需在第5-6年提交对应类别的使用证据,维持商标有效,连续3年未在注册类别上使用的商标,任何第三方可申请撤销该类别下的注册。
第一个认知误区是认为选择的类别越多越好,实践中,美国商标的权利范围仅限已注册且实际使用的类别,若申请人申请大量与自身经营无关的类别,后续无法提交对应类别的使用证据,不仅会被撤销对应类别的注册,还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影响其他类别商标的权利稳定性。
第二个认知误区是认为可以直接套用中国或欧盟的商标类别清单,美国商标类别明细对商品/服务的描述要求更严格,若使用非ID手册中的表述,会触发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修改,最长可延长3-6个月的申请周期,严重的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第三个认知误区是认为第35类是万能类别,根据USPTO2026年TMEP的最新解释,第35类仅覆盖对外提供的广告、商业经营、零售批发等服务,若申请人仅生产销售自有品牌的产品,未对外提供上述服务的,无需注册第35类,注册后也无法对抗他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相同商标。
第四个认知误区是认为同一商标在多个类别申请必须同时提交,申请人可根据业务拓展进度分批提交不同类别的注册申请,在先申请的类别不会影响后续其他类别的申请,仅需确保后续申请时对应类别无在先近似商标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