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章程公证是依据新加坡2025年修订的《公证人法》(来源:新加坡律政部2025年12月18日官方发布)、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2026年2月更新的企业文件认证规则实施的合规程序,主要用于新加坡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开展跨境诉讼、办理外商投资备案、申请银行跨境开户、参与跨境招投标等场景。
根据新加坡公证业管理局(SAL)2026年1月发布的《商事文件公证操作指引》,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核心治理文件,属于法定可公证的商事文件范畴,公证后的文件具备法定证明效力,可在全球范围内按当地法规要求使用。截至2026年3月,已有超过80个国家和地区的官方机构明确接受新加坡出具的合规公司章程公证文件作为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根据ACRA2026年2月更新的《企业文件调取及认证指南》,办理新加坡公司章程公证需提交的材料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公司注册成立时提交ACRA备案的原始公司章程副本,若公司后续有修订章程的,需同时提交经ACRA备案的章程修订决议及修订后的完整章程文本,自行留存未提交ACRA备案的章程版本不具备公证效力,无法通过初审。
二是公司最新的bizfile文件,需为申请公证前30天内从ACRA BizFile+系统调取的有效版本,ACRA2026年2月发布的通知明确,用于公证的bizfile有效期从原45天调整为30天,超出有效期的bizfile需重新调取。
三是公司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若由非董事身份的申请人办理的,需提交董事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标注办理新加坡公司章程公证的具体用途及文件使用地,未明确用途的授权委托书不予认可。
四是公证用途的佐证材料,如中国境内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备案要求通知书、银行开户申请回执、跨境招标公告等,用于公证人核实公证目的的合法性,无法提供用途佐证的申请将被驳回。
需特别注意的是,2026年起SAL要求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与纸质打印版本,电子版本需为PDF格式且带有ACRA的电子核验标识,纸质版本需与电子版本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根据SAL2026年1月发布的《公证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以及ACRA的相关收费规定,2025-2026年新加坡公司章程公证的大致费用及周期如下,所有费用均以新元计价,最终收费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办理环节 | 费用范围(新元) | 办理周期(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
| ACRA章程核验 | 15-30 | 0.5-1 | ACRA2026年2月《数字化服务收费标准》 |
| 公证人公证 | 150-300 | 1-3 | SAL2026年《公证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
| 新加坡律政部认证 | 10-25 | 1-2 | 新加坡律政部2025年12月收费调整通知 |
| 领事馆认证(如需) | 50-200(依不同国家规定) | 3-10(依不同国家规定) | 各驻新领事馆官方公示标准 |
实践中若申请人需要加急办理,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加急申请,加急费用为原费用的1.5-2倍,办理周期可缩短至常规周期的50%左右,具体加急规则以各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若申请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办理周期将相应顺延,补充材料的提交期限最长为7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的申请将被自动驳回,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SAL2026年发布的《公证合规风险提示》,办理新加坡公司章程公证需符合以下合规要求:第一,公证用途必须真实合法,申请人不得虚构公证用途,若经核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虚构用途的情况,公证人有权撤销已出具的公证文件,同时申请人可能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来源:新加坡《公证人法》2025年修订版第17条)。第二,公证后的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若文件内容有涂改、增删的情况,该公证文件自动失效,使用地相关部门有权拒绝接受。第三,公证文件有明确的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若文件出具后超过有效期未使用,需重新办理公证(来源:SAL2026年1月指引)。
常见的认知误区包括,部分申请人认为只要是公司自行出具的章程就可以办理公证,实际上根据ACRA的规定,只有经ACRA备案的章程才具备法律效力,未备案的章程修订内容无法通过公证审核。还有申请人认为公证后的文件可以用于所有场景,实际上每一份公证文件都会明确标注使用用途和使用地,跨用途或跨地区使用的公证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需重新办理对应场景的公证。另有申请人认为必须由公司董事亲自到场办理,实际上2026年起SAL已允许线上提交申请,董事无需到场,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材料即可办理。
根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25年10月发布的《海牙认证适用规则更新》,新加坡出具的经海牙认证的公司章程公证文件,在所有海牙公约成员国境内具备与当地公证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额外办理其他认证手续。对于非海牙公约成员国,经领事馆认证后的公证文件也可在当地合法使用,具体效力以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026年起,中国境内的市场监管、商务、银行、法院等部门均已明确接受新加坡出具的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公证文件,用于办理外商投资、银行开户、跨境诉讼、知识产权申请等相关业务,申请人无需再在中国境内对文件进行二次公证。若文件用于欧盟地区,根据欧盟2026年1月生效的《跨境商事文件互认规则》,新加坡出具的海牙认证公司章程公证文件可直接在欧盟27国使用,无需额外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