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公司法(修订)》第392条规定,满足对应股东要求的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可申请审计豁免,无需聘请持牌审计师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仅需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完成年度合规申报。相关资格判定标准同步参考ACRA2026年1月发布的《审计豁免资格指引V3.0》。
纯自然人持股的私人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20名且无任何机构股东的,直接满足审计豁免的股东前提条件。若公司存在企业股东,该企业股东需同时满足两项要求:一是企业股东本身为已获得审计豁免资格的新加坡小型私人有限公司,二是企业股东的全部最终受益所有人均为已向ACRA完成备案的自然人,无任何机构、信托或匿名主体持有权益。
若公司股东中包含上市公司、公众利益实体、持牌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支付服务提供商、资本市场服务提供商等),无论持股比例多少,均不符合审计豁免的股东要求,需按规完成年度审计。
针对信托持股的情形,ACRA2026年新规明确,信托受托人需为自然人,且信托的所有受益人均为已完成信息披露的自然人,不存在未披露的隐性受益人时,该信托持股的份额方可计入符合要求的股东份额。若信托受托人或受益人为机构主体,该公司不满足审计豁免的股东要求。
针对代持持股的情形,公司需向ACRA披露全部实际权益持有人,若实际权益持有人为机构主体或未完成备案的自然人,该代持份额对应的股东不符合资格要求。若存在提名股东的情形,需同步披露提名股东背后的实际权益人,实际权益人需符合自然人持股的相关要求。
除满足股东要求外,申请审计豁免的公司需同步满足财务与人员门槛,相关标准来源于ACRA2026年更新的《小型公司资质判定规则》。纯自然人持股的公司需连续两个财政年度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新元,年度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新元。存在符合资格的企业股东的公司,需连续两个财政年度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新元,年度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新元,平均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
若申请主体为集团下属子公司,整个集团需同时满足小型集团的判定标准,即集团合并口径下连续两个财政年度的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新元、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新元、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方可申请审计豁免。
新加坡审计豁免申请需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提交,整体流程如下:
根据ACRA2026年更新的《审计豁免申请材料清单》,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护照或新加坡身份证件扫描件,非新加坡居民股东需提供常用居住地址证明;二是企业股东的资质证明,若存在符合资格的企业股东,需提供该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豁免获批文件、最新股东名册及最终受益所有人声明;三是对应财政年度的财务证明材料,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银行账户月结单、雇员公积金缴纳记录;四是股东大会表决记录,明确记录所有股东均同意申请审计豁免,并有至少两名董事签字;五是公司最新注册文件,包括商业注册证书、公司章程、董事名册。
所有非英文材料需提供经新加坡公证员认证的英文翻译件,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涂改痕迹。
根据ACRA2026年2月发布的《合规处罚目录》,符合审计豁免要求但未按时提交申请的公司,需在财政年度结束后7个月内提交正式审计报告,逾期未提交的,公司将被处以300-1000新元的罚款,连续两个财政年度逾期的,董事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在新加坡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的资格,该处罚标准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实践中常见的认知误区包括:一是认为只要股东全部为自然人即可直接获得审计豁免,实际上纯自然人持股的公司仍需满足营收与总资产的门槛要求,若单一年度营收超过1000万新元,即使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也无法申请审计豁免;二是认为普通企业股东可参与审计豁免申请,实际上若企业股东本身未获得审计豁免,或其最终受益人包含机构主体,公司整体不符合审计豁免的股东要求;三是认为审计豁免后无需提交任何财务材料,实际上获得豁免的公司仍需每年向ACRA和IRAS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按时完成税务申报,未按时提交的仍会面临罚款。
符合股东要求的小型企业申请审计豁免,可有效降低合规运营成本,2025-2026年新加坡持牌审计师的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区间为3000-20000新元/年,该数据来源于新加坡会计师协会2025年发布的《行业服务收费参考指南》,具体以市场实际情况为准,获得审计豁免后可直接省去该部分支出。
相比常规审计流程需要2-3个月的材料整理和审核时间,审计豁免后公司仅需1个月左右即可完成财务报表整理和年度申报,大幅缩短合规办理周期。同时,审计报告需要披露更多公司经营细节,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仅需提交核心财务数据,商业保密性更强,更适合小型贸易公司、跨境电商初创企业、持股平台类公司的合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