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命名规则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统一制定及执行,所有规则均依据2026年1月修订生效的《新加坡公司法》(Companies Act, Chapter 50)第22条,及ACRA同期发布的《公司名称核准操作指引》实施。所有在新加坡辖区内注册的商业实体,包括私人有限公司、公众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合伙等,均需遵守该规则完成名称核准后方可开展注册流程。
根据ACRA公开披露的2026年监管数据,全年约12%的公司注册申请因名称不符合规则被驳回,明确合规要求可大幅提升注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时间与成本损耗。
不同注册类型的新加坡公司需使用对应的法定后缀,不得随意省略或更改。私人有限公司(包括豁免私人公司)名称末尾必须标注「Private Limited」或缩写「Pte. Ltd.」;公众有限公司名称末尾必须标注「Limited」或缩写「LTD.」;有限责任合伙名称末尾必须标注「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或缩写「LLP」;独资商号不得使用上述公司类后缀,避免误导公众认为其属于有限责任实体。
根据《公司名称核准操作指引》2026版,名称用词分为绝对禁止与相对限制两类。绝对禁止使用的内容包括:与ACRA注册系统中已存在的公司、有限责任合伙、商号名称完全相同的表述;包含种族歧视、宗教冒犯、淫秽低俗等违反新加坡公共秩序的内容;与新加坡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近似,可能导致公众误认的表述;未经对应监管部门前置审批,使用「银行」「金融」「保险」「信托」「教育」「医疗」「律师事务所」等受管制行业关键词的内容。
相对限制使用的内容包括:与已注册企业名称高度近似,且双方主营业务SSIC代码重合度超过80%,可能导致公众混淆的表述;包含「国家」「新加坡」「官方」等字样,可能被误认为具有政府背景的表述;涉及专利、商标等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需提供所有权证明或授权文件后方可使用。
新加坡公司的法定注册名称为英文名称,所有英文名称需使用拉丁字母拼写,不得包含特殊符号、 emoji 或非拉丁字符(后缀中的标点除外)。申请人可同步申请注册中文名称作为附加名称,中文名称需与英文名称含义对应,不得存在误导性表述,仅可使用简体或繁体汉字,不得包含拼音、数字或特殊符号。中文名称核准后可与英文名称共同使用,但不得单独作为法定名称用于签订合同、报税、银行开户等法定场景。
普通公司名称核准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拟用名称的中英文全称(如有中文名称)、公司拟注册类型说明、主营业务对应的SSIC代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名称包含受管制行业关键词,需额外提交对应监管部门出具的前置许可文件;若名称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需额外提交所有权证明或授权使用文件。
根据ACRA2026年公布的公共服务效率标准,普通名称核准申请的审核周期为1-3个工作日;涉及受管制行业用词需要额外核实前置许可的,审核周期为7-14个工作日;涉及名称争议需要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的,审核周期自补充材料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具体进度以ACRA系统实时更新的状态为准。
根据ACRA2026年公布的行政收费目录,单次公司名称核准申请的费用为15新元,申请被驳回的,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重新提交申请需再次缴纳同等费用。若申请人对驳回结果提出申诉,无需额外缴纳申诉费用。所有费用标准以ACRA官方最新公布的收费目录为准。
| 商业实体类型 | 强制后缀要求 | 名称限制等级 | 核准平均周期 |
|---|---|---|---|
| 私人有限公司 | Private Limited / Pte. Ltd. | 中等 | 1-3个工作日 |
| 公众有限公司 | Limited / LTD. | 高 | 3-7个工作日 |
| 有限责任合伙(LLP) |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 LLP | 中等 | 1-3个工作日 |
| 独资商号 | 无强制后缀,不得使用公司类后缀 | 低 | 1个工作日 |
| 外国公司分公司 | 需标注母公司名称+「Singapore Branch」 | 高 | 3-7个工作日 |
实践中部分申请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系统初步查重通过就一定会获得核准。实际上系统初步查重仅排查完全重名的情形,人工审核阶段会进一步排查近似名称,包括拼写仅相差1-2个字母、发音相同拼写不同、主营业务重合度较高的近似名称,均可能被驳回。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前,额外检索新加坡商标局的商标数据库,避免拟用名称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导致申请被驳回。
部分申请人认为名称核准后就永久拥有该名称的所有权,该认知不符合法规要求。名称核准通知书仅120天有效期,有效期内未完成注册的名称会被自动释放,其他申请人可正常申请使用。即使完成公司注册后,若公司连续3年未按要求完成年审,ACRA有权注销该公司并收回名称,重新释放至公共名称池。
已完成注册的公司若被第三方投诉名称与在先注册企业名称高度近似,且存在误导公众的可能,ACRA会向涉事公司发送名称变更通知,要求公司在60天内完成名称变更流程。拒不配合变更的,ACRA有权强制为公司分配一个由随机数字与字母组成的名称,并处以最高1000新元的罚款。
若申请人对名称核准驳回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收到驳回通知的14天内向ACRA提交书面申诉,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使用该名称的合理性,ACRA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复核并给出最终结果,申诉通过的可恢复该名称的核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