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更新的《公司条例》(第622章)第750条规定,申请主动撤销注册的香港公司需满足5项前置条件:公司从未开始运营或已停止运营3个月以上;无未清偿的政府税费、罚款及商业债务;无未办结的法院诉讼、仲裁或政府调查程序;所有周年申报表、税表均已按时提交;无已登记的抵押、押记或其他资产受限情形。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公司已被注册处列入逾期年审除名名单,需先提交逾期的周年申报表、缴清全部罚款,申请恢复公司正常状态后才可提交注销申请,相关要求来自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发布的《撤销注册公司申请指引》。
该类资料用于证明公司的合法存续状态及基本信息,全部需提交原件或经董事签署确认的核证副本,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公示的注销资料清单要求,具体包括: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正本;最新版公司注册证书正本;经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原件;最近12个月内提交的周年申报表(NAR1)副本;公司印章销毁证明或无印章声明。
该类资料用于证明公司已履行全部财税义务,是申请税务局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的核心材料,依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更新的《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1C条规定,具体包括:最近3个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对应的利得税表、薪俸税表提交回执;所有税费、罚款的缴纳凭证;香港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原件;若公司为休眠状态,需提交已向税务局备案的休眠公司声明;若公司设有银行账户,需提交所有银行账户的注销证明,无账户的公司需提交董事签署的无银行账户声明。
实践中若公司持有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需额外提交知识产权转让证明或注销证明,避免公司注销后知识产权权属无主失效。
该类资料用于证明注销申请已获得公司有权决策主体的同意,全部签署文件的日期需在提交申请前30天内,依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撤销注册指引》第4.1条要求,具体包括:全体董事签署的《撤销注册申请书》(表格DR1);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的书面决议原件;持股比例10%以上股东签署的同意注销声明;全体董事签署的无未清偿债务、无未结法律程序声明。
注销香港公司所需费用全部为政府行政收费,2025-2026年收费标准如下:香港税务局出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不收取费用;香港公司注册处撤销注册申请费为420港币,上述费用标准来自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2026年公司注册费用收费表》,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注销香港公司所需周期以无异议、无欠税、无债务的正常情形为准,2026年官方公示的标准办理周期为6-8个月,其中税务局核查周期为1-2个月,宪报公告期固定为3个月,注册处最终审批周期为1-2个月,若存在资料补正、利益相关方反对、欠税核查等情形,办理周期将相应延长。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3月发布的《公司注销合规风险提示》,市场主体普遍存在3类认知误区:第一类误区为认为公司不年审、不报税会自动注销,实际未按要求年审的公司将按逾期时长处以每年1020-50000港币不等的罚款,逾期超过3年的公司将被注册处强制除名,但强制除名不属于合法注销,董事、股东仍需承担公司存续期间的全部债务清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香港入境黑名单、限制担任其他香港公司董事。
第二类误区为认为无运营公司无需提交审计报告即可注销,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最新规定,无论公司是否有运营,申请注销时均需提交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仅已完成休眠备案的公司可豁免审计,提交休眠状态声明即可,未按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注销申请将被直接驳回。
第三类误区为认为公司注销后无需保留相关资料,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公司注销后所有财税凭证、审计报告、交易单据需保留7年,违规未留存的主体最高可处以10万港币罚款。
| 公司类型 | 额外需提交的资料 | 政策依据 |
|---|---|---|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签署的同意注销声明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撤销注册指引》第4.2条 |
| 公众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公证书、所有债权方的书面同意函 | 《公司条例》(第622章)第751条,2026年修订版 |
| 担保有限公司(慈善类) | 最近5年的审计报告、香港慈善事务署出具的无异议证明 | 香港慈善事务署2026年1月发布的《慈善组织注销指引》 |
| 有跨境经营资质的公司 | 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资质注销证明、无未结监管调查声明 | 香港金融管理局、海关等监管机构2026年联合发布的《持牌机构注销指引》 |
实践中若公司存在外籍股东或董事,相关签署文件需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提交,若公司已开设离岸人民币账户,需额外提交中国人民银行香港办事处出具的账户注销证明。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公司在注销申请提交后产生新的债务或法律纠纷,申请人需第一时间向注册处提交终止注销申请,隐瞒相关情形提交注销的,相关责任人最高可被处以20万港币罚款及2年监禁,相关处罚依据来自2026年修订的《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34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