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2026年1月修订的《有限合伙法令》(Limited Partnerships Act),新加坡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GP)和至少1名有限合伙人(LP)组成的商事主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新加坡有限合伙注册的适用场景主要包括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家族财富管理平台、跨境投资持股载体等。
相比其他商事主体,新加坡有限合伙与常见的有限责任合伙(LLP)存在明确差异,根据ACRA2026年2月发布的《商事主体类型区分指南》,二者核心对比如下:
| 对比维度 | 有限合伙(LP) | 有限责任合伙(LLP) |
|---|---|---|
| 法人资格 | 无独立法人资格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 合伙人责任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所有合伙人仅对自身执业过错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 适用场景 | 基金、持股平台、家族财富管理 |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
| 合伙人人数上限 | 50人 | 无明确上限 |
| 财务披露要求 | 仅达到收入门槛时需提交审计报告 | 所有主体需每年提交财务报表,达到门槛时需审计 |
根据ACRA2026年3月更新的《有限合伙注册指引》,普通合伙人需满足以下任一资质:年满18周岁的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持有新加坡人力部签发的就业准证(EP)、创业准证(EntrePass)且准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自然人;在新加坡合规注册的法人实体。有限合伙人无国籍、居住地限制,可为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所有合伙人总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出人数上限的需注册为公众公司,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新加坡有限合伙注册需提供位于新加坡本地的实体注册地址,不得仅使用邮政信箱地址,地址需可接收官方信函。需委任至少1名新加坡本地居民担任合规代表,合规代表需具备至少3年企业合规相关从业经验,无破产记录、无商业犯罪前科,负责对接ACRA、IRAS等监管部门的合规问询。
名称核名:登录ACRA官方线上系统BizFile+提交名称预核准申请,名称需包含“Limited Partnership”或缩写“LP”后缀,不得与已注册的新加坡商事主体名称重复,不得包含冒犯性、误导性词汇,不得涉及受监管行业的专属表述。核名结果1-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后名称保留期为120天,逾期未提交注册申请的需重新核名。
准备注册材料:需提交的核心材料包括:合伙协议原件(需载明出资比例、利润分配规则、合伙人权责划分、解散清算规则等核心内容);所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护照或身份证扫描件,法人提供注册证书、章程、有权签字人身份证明);所有合伙人的近3个月地址证明文件(水电煤账单、银行对账单、政府信函均可);注册地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规代表的委任书及资质证明文件。
提交注册申请:在名称保留期内通过BizFile+上传全部材料,填写合伙人信息、认缴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经营范围需符合新加坡标准产业分类(SSIC)2025版的编码要求,涉及受监管经营范围的需额外标注监管备案说明。材料提交完成后缴纳对应注册费用。
领取注册证书:ACRA的法定审核周期为3-7个工作日,若材料符合要求无补正需求,审核通过后将通过注册预留邮箱发送电子注册证书(e-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实体注册证书可额外申请邮寄,新加坡本地邮寄周期为5个工作日,海外邮寄周期为14-21个工作日。
监管备案:注册完成后1个月内,需将合伙协议副本提交ACRA备案;若涉及金融类经营范围(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需按照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2026年2月发布的《基金管理牌照申请指引》要求,额外提交牌照申请,获得牌照后方可开展对应业务。
根据ACRA2026年版官方收费目录,2025-2026年新加坡有限合伙注册的相关费用范围如下:名称核名费15新元,注册登记费300新元,电子注册证书免费,实体证书申请费20新元,本地邮寄费5新元,海外邮寄费30-50新元不等,合规代表委任备案费10新元,合计约350-400新元,折合成人民币约1800-2100元,所有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新加坡有限合伙注册的常规办理周期为7-15个工作日,前提是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无需补正;若材料存在问题,ACRA会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需在14天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申请将被驳回,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若涉及金融类牌照申请,整体办理周期延长至3-6个月。
根据ACRA2026年修订的《有限合伙年审规则》,新加坡有限合伙需在每年注册周年日之后的3个月内提交年审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合伙人变更情况、出资额变动情况、注册地址变更情况、合规代表变动情况等,年审申报费为30新元。若合伙协议、合伙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发生后14天内通过BizFile+提交变更备案,变更备案费为15新元/项。
根据新加坡内陆税收局(IRAS)2026年1月发布的《合伙企业税务指引》,新加坡有限合伙本身不具备纳税主体资格,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直接传导至合伙人,由合伙人按照自身适用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若合伙人为非新加坡税务居民,需由普通合伙人代扣代缴17%的预提所得税,符合双边税收协定优惠条件的可申请适用优惠税率。每年4月15日前需提交合伙企业收入申报表(Form P),逾期提交的将被处以100新元/月的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为10000新元,逾期超过6个月的,ACRA可启动除名程序。
逾期未提交年审的,首1个月逾期罚款50新元,之后每逾期1个月增加50新元,最高罚款1000新元;连续2年未提交年审的,ACRA将强制将该有限合伙从注册名录中除名,普通合伙人将被列入新加坡商事主体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担任新加坡任何商事主体的董事、普通合伙人、合规代表等职务。有限合伙人未按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需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需承担连带出资补缴责任。
根据ACRA2026年3月发布的《有限合伙常见问题解答》,实践中高频认知误区包括:一是误认为新加坡有限合伙可完全豁免审计要求,根据IRAS2026年指引,若有限合伙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新元或总资产超过1000万新元,需每年提交经新加坡持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二是误认为有限合伙人可参与合伙日常运营,根据《有限合伙法令》2026版,有限合伙人若实质参与合伙日常经营决策,将丧失有限责任保护,需对参与期间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是误认为注册完成后可直接开展所有业务,若涉及金融、教育、医疗等受监管行业,需先获得对应监管部门的牌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牌经营将被处以最高10万新元罚款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加坡有限合伙的核心优势首先体现在责任隔离机制,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适合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隔离自身其他资产风险;其次是税收透明机制,避免双重征税,利润直接传导至合伙人,新加坡已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符合条件的跨境收入可享受协定优惠税率,降低整体税负;第三是信息保密性,有限合伙人的身份信息仅向ACRA备案,不对外公开公示,适合家族财富管理、跨境持股等对保密性要求较高的场景;第四是设立灵活性,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出资方式可采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形式,合伙协议可自主约定利润分配、决策机制、退出规则等内容,无需受公司法的强制性条款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