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更新的《公司条例》(第622章)操作指引,香港公司章程是香港公司的法定宪制性文件,效力覆盖公司、全体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股东纠纷解决、监管合规核查的核心依据。香港公司章程分为组织章程大纲、组织章程细则两部分,二者均为法定必备文件,不得缺失。
组织章程大纲为对外公示的核心内容,必须包含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等)、责任限制条款、股本基本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五大法定必填模块;组织章程细则为内部治理规则,主要包含股东会议召开规则、董事任免及权限、利润分配机制、股权转让限制、股份类别及对应权利等内容,可在符合强制性法规的前提下自定义设置。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发布的《新公司注册申请须知》,2026年3月1日之后提交注册的香港公司,必须采用符合新版《公司条例》要求的章程框架,不得随意删减法定必填条款,否则注册申请将直接被驳回。
香港公司章程的法定必填条款不得随意调整,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名称需符合《公司条例》第10部分的命名规则,不得与已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的公司名称重名,不得包含“银行”“信托”“保险”“大学”等需前置审批的敏感词汇,若确需使用相关词汇,需事先取得香港金融管理局、保险业监管局、教育局等对应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方可写入章程。
责任限制条款需明确公司类型对应的责任范围: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以其持有的股份未缴金额为限,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以其承诺的担保金额为限,相关表述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处提供的规范表述填写,不得自行创设责任类型。股本相关条款需明确授权股本总额、每股面值、股份类别及对应权利,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3月发布的《股本相关操作指引》,目前香港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无需验资,授权股本无上限限制,每股面值可设定为0.01港元或其他任意金额,相关设定无需提前审批,但需如实写入章程。
除法定必填条款外,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股东结构设置自定义条款,包括股权转让限制、董事特别授权、股东表决权差异化安排、同股不同权规则等,但自定义条款不得违反《公司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剥夺股东查阅公司法定账目、就公司违规事项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否则相关条款自始无效。
若公司计划后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自定义条款还需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2026年1月更新的《上市规则》第2章的相关要求,例如同股不同权安排需满足对应市值、业务独立性、股东资质等条件,方可写入章程。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发布的《公司章程提交规范》,制定完成的章程需由全体创始股东签字确认,签字样式需与股东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上的签字一致;若股东为法人实体,需加盖法人实体公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同步提交法人实体出具的授权书。2025-2026年新制定公司章程的官方费用已包含在公司注册费中,无需单独缴纳,香港公司注册费标准为1720港元(来源: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31日更新的《费用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香港公司章程备案与公司注册流程同步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实践中部分创业者认为章程仅为注册阶段的形式文件,无需针对性调整,但若后续发生股东纠纷、股权转让等事项,香港法院会优先依据章程约定进行裁决,自定义条款的缺失会大幅提升纠纷解决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香港公司章程可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修改,常见触发场景包括公司名称变更、股本结构调整、业务范围变更、治理结构调整、股东结构变化等,若《公司条例》等监管规则更新导致原有章程不符合新的强制性规定,公司需及时对章程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条例》第88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通过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5%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修改后的章程需在决议通过后的15个自然日内提交至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来源: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发布的《章程修改申请须知》),2025-2026年修改章程的官方备案费用为140港元(来源: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31日更新的《费用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违反《公司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少数股东认为修改后的章程损害其法定权益,可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修改决议。若公司持有金融、教育等特殊行业牌照,修改章程涉及牌照相关内容的,需事先获得对应监管部门的审批,方可提交备案。
根据《公司条例》第102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后的章程提交备案的,公司及每名责任高管最高可被处以罚款50000港元,逾期情节严重的,每日可额外加处罚款1000港元(来源: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发布的《违规处罚标准》)。
香港公司章程的使用场景覆盖公司全生命周期,不同场景下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是银行开户场景,香港本地银行及跨境银行在为香港公司开立账户时,均会要求提供已备案的最新版本公司章程,若章程中存在涉及加密货币、跨境支付等高风险行业的条款,银行会要求补充提供对应的业务牌照证明,否则将拒绝开户申请。
二是公证认证场景,当香港公司在中国大陆、欧盟、新加坡等境外地区开展业务、设立子公司、参与诉讼时,需对公司章程进行公证认证,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2026年1月发布的《公证文件办理指引》,用于公证的章程必须是从香港公司注册处查册获得的最新备案版本,未备案的修改版本无法通过公证审核,公证后的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是跨境投融资场景,境外投资者对香港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时,公司章程是核心核查文件,投资方会重点核查股权转让限制、股东表决权安排、利润分配规则等内容,若章程存在不符合投融资要求的条款,投资方会要求公司先完成章程修改备案,再推进后续投资流程。
需特别注意的是,当前市场中存在多个关于香港公司章程的认知误区,需逐一澄清:
第一,并非所有章程内容都可公开查询。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发布的《查册服务指引》,公众仅可查询章程的组织章程大纲部分,组织章程细则中的部分自定义条款,例如股东保密约定、高管薪酬保密条款等,可由公司提交说明文件申请不对外公开,经注册处审核通过后即可不纳入公开查册范围。
第二,默认模板章程无法满足所有企业需求。实践中很多初创企业直接使用注册处提供的默认模板章程,未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股东结构设置自定义条款,后续发生股东纠纷、股权转让等事项时,模板章程无对应约定,会导致纠纷解决成本大幅提升,建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调整章程内容。
第三,章程修改并非自股东决议通过时生效。根据《公司条例》规定,章程修改的生效时间为香港公司注册处备案完成时间,而非股东决议通过时间,未备案的修改内容不具备法定效力,不得对抗第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