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所得税法定名称为利得税,根据香港税务局(ird.gov.hk)2026年3月31日发布的《2026/27课税年度利得税税率指引》,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仅对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未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可申请豁免缴纳。2025-2026年香港公司利得税适用两级税率制度,法团主体首个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为8.25%,超出200万港元的部分税率为16.5%;非法团业务主体首个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为7.5%,超出部分税率为15%。以上税率为2025-2026年适用范围,后续调整以香港税务局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2025年修订版规定,同一集团下的多个关联法团仅可指定其中一家享受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的优惠税率,其余关联法团的全部应评税利润均需按照16.5%的标准税率缴纳利得税。关联法团的判定标准为其中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双方均受同一第三方控制,控制包括持有超过50%的表决权股份、可决定董事会多数成员任免、可主导主体经营决策等情形。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修订的《地域来源征税原则指引》,利润是否属于香港来源需结合业务实质综合判定,核心判定要件包括业务核心决策制定地点、购销合同签订及执行地点、货物交割地点、服务提供地点、核心雇员工作地点等。实践中,仅在香港注册公司但所有业务运营均在香港以外完成的主体,可申请离岸利润豁免,无需缴纳对应利润的利得税。
香港公司应评税利润为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纳税收入扣除为产生利润而发生的合理开支后的净额,可扣除的开支包括运营办公成本、员工薪酬、合法租金支出、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研发开支等。根据香港税务局规定,企业纳税年度产生的亏损可无限期结转,用于抵扣后续年度的应评税利润,无结转年限限制。
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周期为每年一次,新注册成立的公司首份利得税报税表会在成立后第18个月发出,后续每年4月第一个工作日香港税务局会批量发出当年度利得税报税表。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流程需严格遵循《税务条例》相关要求,具体步骤如下:
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材料需符合香港税务局的合规要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会被退回,甚至被判定为虚假申报。核心申报材料包括: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发布的《离岸利润豁免申请操作指引》,企业申请离岸利润豁免需同时满足四个核心条件:一是业务核心决策、管理层办公地点均不在香港境内;二是供应商及客户均不属于香港本地主体;三是货物未在香港境内进行仓储、装卸、加工、销售等操作;四是所有业务合同的谈判、签订、执行全流程均在香港以外完成。申请提交后,香港税务局会在6-12个月内完成核查,核查通过后对应年度的离岸利润无需缴纳利得税,后续3-5年内税务局不会再次核查该企业的利润来源,除非企业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更。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相关规定,利得税逾期申报的,首次逾期且情节轻微的,处以1200港元罚款,需在14天内补报并缴纳罚款;逾期3个月以上未申报的,处以3000港元罚款;逾期6个月以上且应缴税款超过10万港元的,税务局可按应缴税款的10%加收滞纳金,同时向法院提起公诉,情节严重的可处应缴税款3倍的罚款及6个月监禁。欠缴税款的企业,税务局可向银行下发扣税通知书,直接从企业银行账户中扣除欠缴税款及罚款,同时可限制企业董事出境。
实践中部分企业对香港公司所得税申报存在认知偏差,需特别注意的是,所有香港公司无论是否在香港境内经营、无论是否产生利润,每年都必须完成利得税申报,无任何经营活动的企业也需委托香港持牌会计师出具无运营审计报告,连同税表一并提交,不得直接填报零收入税表而不提供审计文件。另外,两级税率优惠并非所有企业都可自动享受,同一集团下的关联企业需提前指定享受优惠的主体,未指定的税务局会随机确定,其余关联企业全部利润按16.5%标准税率征收。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发布的《利得税优惠政策汇总指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研发开支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合资格的内部研发开支,首个200万港元部分可享受300%的加计扣除,超出200万港元的部分可享受200%的加计扣除;合资格的外包研发开支可享受150%的加计扣除。
针对绿色科技及创新科技企业,2026年起合资格的绿色科技企业首3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适用0税率,超出300万港元的部分适用8.25%的优惠税率;合资格的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合资格资产产生的利润,可全额免征利得税;合资格的私募基金处置合资格投资标的产生的利润,可全额免征利得税。所有优惠政策均需提前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申请,经核查通过后方可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