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2026年1月2日发布的《所得税法第8条修订细则》,马来西亚居民企业条件核心分为注册地标准与管理控制地标准两类,满足任意一类即可获得居民企业身份认定,该规则适用于所有在马来西亚开展经营活动的实体,包括本地注册公司、外国公司驻马分支机构、纳闽离岸实体等。相关认定规则同时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24年发布的《税收居民身份判定共识框架》要求,认定结果在全球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的国家和地区范围内有效。
根据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2016年《公司法》及2026年2月发布的《公司身份认定指引》,所有在SSM完成注册登记的本地实体,包括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公众有限公司(Bhd)、有限责任合伙(LLP),无论外资持股比例高低,均自动满足注册地标准下的居民企业认定条件,无需额外提交管理控制地相关证明材料。需特别注意的是,注册于纳闽的离岸实体不适用本自动认定规则,需另行满足实际经营要求才可申请居民企业身份。
未在马来西亚本地注册的外国公司、境外分支机构,若满足管理控制地位于马来西亚的要求,也可被认定为马来西亚居民企业。根据LHDN2026年更新的判定细则,核心判定维度包括四项,满足任意三项即可符合要求:一是公司年度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中,超过50%的会议在马来西亚境内举行;二是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等核心高管的常驻地为马来西亚;三是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财务审批权限由位于马来西亚的管理团队行使;四是公司核心财务账簿、经营档案存放于马来西亚境内。
根据LHDN2025年12月发布的《居民企业申请材料指引》,所有申请人需提交的基础材料包括:SSM出具的公司注册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最近12个月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所在地证明、核心管理层的居住证明或工作许可文件、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报税记录。非注册地实体还需额外提供母国税收居民证明、在马来西亚的经营活动明细、办公场所租赁协议。纳闽离岸实体申请居民企业身份的,还需提交年度本地经营支出不低于50万林吉特的凭证、本地员工社保缴纳记录。
2025-2026年官方公布的办理周期为15-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如涉及跨国信息核验)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具体周期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申请费用方面,本地注册实体申请居民企业身份确认的官方收费为100林吉特,非注册地实体申请的官方收费为500林吉特,纳闽离岸实体申请的官方收费为300林吉特,费用标准来源为LHDN2025年12月发布的《公共服务收费目录》,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对比维度 | 马来西亚居民企业 | 马来西亚非居民企业 |
|---|---|---|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首100万林吉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7%,超出部分税率24% | 全部来源于马来西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4%,无层级减免 |
| DTA待遇享受资格 | 可申请享受马来西亚与70+国家/地区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所有优惠,股息、利息预提税最低可降至0% | 仅可申请母国与马来西亚的特定单边优惠,无协定待遇优先申请资格 |
| 本地税收优惠资格 | 可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绿色产业税收减免、投资税收抵免等所有普惠性产业优惠 | 仅可申请石油、采矿等特定行业的有限优惠,大部分普惠政策无申请资格 |
| 合规申报要求 | 每年需提交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所得税申报表,完成SSM年审,关联交易超过200万林吉特需提交转让定价文档 | 仅需申报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收入,无本地实体的无需提交审计报告及年审材料 |
根据LHDN2026年第一季度发布的《居民企业申请常见问题解答》,高频认知误区包括三类:一是认为外资持股100%的马来西亚公司无法认定为居民企业,实际规则为注册地在马来西亚的实体无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即使100%外资持股也可正常认定;二是认为纳闽离岸公司自动属于马来西亚居民企业,实际纳闽离岸实体默认属于非居民企业,仅满足实际经营要求才可申请居民身份;三是认为居民企业身份终身有效,实际身份有效期为3年,到期需重新审核,期间管理控制地迁出马来西亚的,LHDN可直接取消其居民身份。
根据2026年修订的《马来西亚所得税法第113条》,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居民企业身份的,最高可处以10万林吉特罚款,或3年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未按规定履行居民企业合规义务的,逾期报税每天处以50林吉特滞纳金,逾期超过6个月的,额外处以应纳税额10%-30%的罚款;逾期未完成SSM年审的,公司将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限制银行账户使用、董事出境及后续商业登记申请。实践中,被取消居民企业身份的实体,3年内不得再次提交居民企业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