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更新的《雇主填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IR56B系列)操作指引》,雇主及雇员进行薪俸税申报时,强积金(MPF)相关缴交金额必须按规定填入对应栏位,其中雇主供款部分、雇员强制性供款部分分别适用不同的填报及抵扣规则。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2025年12月修订版第9A条,以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2026年1月发布的《强积金供款与税务申报关联规则》,强积金供款属于薪俸税计税时的法定扣除项目,所有参与强积金计划的雇主、雇员,均需在薪俸税申报周期内如实填报对应供款金额。
雇主作为薪俸税代扣代缴义务主体,需在每年的薪酬报税表中单独列示所有雇员的强积金供款相关数据。2025-2026课税年度,IR56B表格第17栏专门用于填报雇主向认可强积金计划缴付的供款总额,第18栏用于填报雇员个人承担的强制性供款总额。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1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税务扣除限额公告》,当年度雇员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的最高抵扣额为每年18000港元,该标准每财政年度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若雇主为雇员提供额外的强积金自愿性供款作为福利,超出雇员年度薪酬5%的部分需计入雇员应课税收入,同步在IR56B表格的额外福利栏位填报。
雇员进行个别人士薪俸税申报时,需在BIR60表格第4.2部分如实填报本人年度强积金供款总额。其中强制性供款部分可直接享受税前抵扣,普通自愿性供款不可抵扣,只有向强积金受托人明确申报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TVC)”的部分,才可在法定限额内享受抵扣,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与强制性供款的年度合并抵扣上限为18000港元,该数据来自香港积金局2026年1月发布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规则更新公告》,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若雇员已获得强积金供款豁免,需在申报时同步上传积金局出具的豁免通知书,无需填报强积金供款相关数据。
强积金相关申报材料无需在提交报税表时同步上传,仅需在税务局抽查时按要求提交,具体材料包括:
雇主端需准备的材料:强积金受托人出具的年度供款对账单、全体雇员年度薪酬明细(含每月强积金供款扣除记录)、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的集体缴交证明、强积金豁免雇员的豁免通知书副本。
雇员端需准备的材料:强积金计划年度报表、雇主出具的年度薪酬单(含每月强积金扣除记录)、可扣税自愿性供款的个人缴费收据、强积金豁免通知书(如有)。
税务局发起抽查后,相关主体需在14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将被视为申报不实,按违规条款处理。
部分雇主认为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由企业承担,与雇员计税无关,无需在薪酬报税表中填报。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指引,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强积金供款,未超出雇员年度薪酬5%的部分无需计入雇员应课税收入,但仍需如实填报供款金额;超出5%的部分需计入雇员应课税收入,未如实填报的将被视为瞒报雇员收入,按违规处理。
部分雇员认为所有自行缴交的强积金自愿性供款都可以享受税前抵扣,根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1月发布的规则,只有提前向强积金受托人备案、纳入“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范畴的缴费,才可享受法定抵扣额度,普通自愿性供款、特别自愿性供款均不可用于薪俸税抵扣。
部分申报主体认为强积金金额填报错误仅需补正即可,不会产生处罚。根据香港《税务条例》2025年修订版第82条,若填报错误导致少缴税款,税务局将加征少缴税款5%的附加费;若被查实故意瞒报、虚报强积金抵扣金额,最高可处少缴税款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最高3年监禁。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发布的《薪俸税申报违规处罚指引》,不同主体的违规后果分别为:
雇主违规后果:未在申报期内填报强积金相关信息的,税务局将首先发出补报通知,要求14天内补报,逾期未补报的最高可处罚款10000港元;故意瞒报雇员强积金供款金额、帮助雇员偷逃税款的,最高可处少缴税款3倍的罚款,相关负责人可被检控,最高判处3年监禁。
雇员违规后果:虚报强积金抵扣金额导致少缴税款的,需在税务局指定期限内补缴税款及5%的附加费;故意瞒报收入、多报抵扣金额的,同样适用最高3倍少缴税款的罚款及刑事检控规则。
| 用工场景 | 强积金供款责任 | 薪俸税填报主体 | 抵扣规则 |
|---|---|---|---|
| 全职长期雇员 | 雇主、雇员各按雇员月收入的5%缴付,2025-2026年度供款上限为每月3000港元,月收入低于7100港元的雇员无需承担个人供款部分 | 雇主填报IR56B表格,雇员在个人报税表中同步确认 | 雇员强制性供款每年最高18000港元可抵扣,可扣税自愿性供款额外最高18000港元可抵扣 |
| 兼职雇员(连续受雇超过60天) | 供款规则同全职雇员 | 雇主填报IR56B表格,雇员在个人报税表中同步确认 | 抵扣规则同全职雇员 |
| 自雇人士 | 自行按年度收入的5%缴付,2025-2026年度供款上限为每年18000港元 | 自行填报BIR60个别人士报税表 | 强制性供款每年最高18000港元可抵扣,可扣税自愿性供款额外最高18000港元可抵扣 |
| 跨境派驻香港雇员(受雇于香港公司) | 按强积金条例要求供款,已参与内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欧盟职业退休计划、美国401k计划等认可境外退休计划的,可向积金局申请供款豁免 | 雇主填报IR56B表格,雇员在个人报税表中同步确认,豁免人群需附上豁免通知书 | 符合豁免条件的无需填报强积金供款金额,不享受相关抵扣;未豁免人群适用普通雇员抵扣规则 |
2025-2026年度强积金入息上下限为每月7100港元至30000港元,该数据来自香港积金局2025年10月发布的《2025-2026年度强积金入息上下限公告》,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