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发布的《税务条例(第112章)薪俸税豁免指引》,香港的薪俸税年度免税额是指香港税务局允许纳税人在每个课税年度从应课税入息中扣除的免缴税额度,仅适用于符合香港薪俸税征收范围的自然人纳税人。
免税额的适用主体包括三类:一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无论其收入来源于香港境内还是境外,只要入息被纳入香港薪俸税课征范围即可申请抵扣;二是在课税年度内临时在港工作、停留累计超过180天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仅可对其来源于香港的入息申请免税额抵扣;三是受雇于香港企业、常年跨境履职的内地及海外从业者,符合停留时长要求的也可按规定申请适用免税额。
需特别注意的是,董事酬金、股东股息、资本利得等不属于薪俸税征收范围的收入,不得使用薪俸税年度免税额进行抵扣,相关收入的计税规则需对应香港利得税、物业税等其他税种的法定要求。
以下免税额标准引自香港税务局2025年10月发布的《2025/26课税年度税务宽减措施公告》,属于2025-2026年的执行标准,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免税额类别 | 2024/25课税年度(港元) | 2025/26课税年度(港元) |
|---|---|---|
| 基本免税额 | 132000 | 132000 |
| 已婚人士免税额 | 264000 | 264000 |
| 子女免税额(每名,第1-9名) | 120000 | 130000 |
| 子女出生年度额外免税额 | 120000 | 130000 |
| 供养60岁以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每名) | 50000 | 50000 |
| 供养55-59岁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每名) | 25000 | 25000 |
| 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每名) | 37500 | 37500 |
| 单亲免税额 | 132000 | 132000 |
| 伤残人士免税额 | 75000 | 75000 |
|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名) | 75000 | 75000 |
实践中,已婚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单独计税或合并计税,合并计税时可共享已婚人士免税额,该模式适合夫妻其中一方年入息低于基本免税额的场景,可进一步降低家庭整体税负。多名子女的免税额可累计抵扣,无人数上限限制,但需每名子女均符合未年满18岁、或年满18岁但仍在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因身体精神残疾无法工作的认定条件。
香港薪俸税年度免税额不可自动生效,除基本免税额由税务局默认核定外,其余专项免税额均需纳税人主动提交申报及佐证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香港薪俸税申报周期从提交报税表到收到评税通知书,正常情况下为4个月左右,存在材料缺失需补正的情况时,周期会延长1-2个月。
实践中不少纳税人对香港的薪俸税年度免税额存在认知偏差,常见误区包括三类:
第一类误区为所有在港获得的收入均可抵扣免税额。实际上只有符合薪俸税征收范围的雇佣收入、津贴、奖金等可申请免税额抵扣,董事酬金、股东分红、资产转让所得等收入不属于薪俸税范畴,不得适用该类免税额。同时非香港产生且未汇入香港的收入,若无需在香港缴纳薪俸税,也不得申请免税额抵扣。
第二类误区为免税额无需申报即可自动享受。除基本免税额由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入息申报自动核定外,其余所有专项免税额均需纳税人主动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未按时提交的将无法享受对应抵扣额度,导致应缴税额升高。
第三类误区为跨境从业者只能享受一侧的免税额。根据2023年生效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符合条件的跨境从业者可同时适用两地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额规则,已在一方缴纳的税款可在另一方申请税收抵免,不会出现双重征税或双重抵扣的情况。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80条、第82A条的规定,免税额申报环节的违规行为将面临对应处罚:
若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免税额申报材料,税务局将默认仅为其核定基本免税额,其余专项免税额不予认可,纳税人需按核定结果缴纳对应薪俸税。逾期提交申报超过3个月的,将被处以相当于应缴税额5%的行政罚款;逾期超过6个月的,罚款比例提升至应缴税额的10%,同时税务局可向法院发出传票传唤纳税人到庭说明情况,相关违规记录将纳入香港个人信用档案,影响后续在港的银行开户、签证申请等业务办理。
若纳税人存在虚假申报行为,包括伪造供养亲属证明、虚构受养人身份、隐瞒收入情况等,一经查实将被处以最高相当于瞒报税额3倍的行政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同时相关违规记录会永久纳入香港税务诚信档案。
对于受雇于香港企业、常年在内地和香港两地履职的跨境从业者,适用香港薪俸税年度免税额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在课税年度内在港停留累计超过180天,二是收入由香港雇主支付或承担。符合条件的跨境从业者仅可对其在港履职期间获得的入息部分申请免税额抵扣,内地履职期间获得的收入若已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凭内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税收抵免。
若跨境从业者在课税年度内在港停留不足180天,仅可对其在港实际履职期间获得的收入缴纳薪俸税,对应的免税额需按在港停留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折算抵扣,不得全额适用年度免税额标准。相关折算规则由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发布的《跨境从业者薪俸税申报指引》明确,具体折算比例可通过香港税务局官网的免税额折算计算器自行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