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cr.gov.hk)2026年2月更新的《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条规定,任何在全球范围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实体、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香港有限公司的股东,无属地或主体性质限制,因此内地公司做香港公司的股东完全符合香港本地法规要求,只要内地公司本身经营状态正常、无违法失信记录,即可提交股东登记申请。
内地侧监管方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11月更新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内地公司作为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香港公司股权,属于境外直接投资(ODI)范畴,需按要求完成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及外汇登记手续,未完成相关备案的主体,后续无法正常办理对香港公司的出资、利润汇回、股权转让款收付等跨境资金操作。
内地公司做香港公司的股东流程分为内地合规备案与香港股东登记两个阶段,各阶段操作均需符合两地监管要求:
内地侧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内地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近一年度审计报告、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香港公司设立或股权变更相关文件、投资资金来源说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内地公司公章,部分地区要求提交原件核验。
香港侧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内地公司合法存续证明(即营业执照,需经内地公证机构公证并加章转递)、内地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香港公司的决议文件、香港公司注册或股权变更相关申请表格、董事签署的股东信息变更确认书,所有非英文材料需附带符合香港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英文译本。
2025-2026年内地ODI备案的整体办理周期大致为30-45个工作日,其中发改部门备案周期为15-20个工作日,商务部门备案周期为10-15个工作日,外汇登记周期为3-5个工作日,数据来源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0月公开的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时效说明,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2025-2026年香港侧股东登记的办理周期大致为3-7个工作日,若为新注册香港公司同步登记股东,周期与公司注册周期一致,大致为5-10个工作日,数据来源为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公开的服务时效承诺,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两地办理相关事项的官方费用及后续税费标准可参考下表:
| 收费项目 | 2025-2026年费用范围 | 官方来源 |
|---|---|---|
| 内地ODI备案工本费 | 0-100元人民币 | 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2025年公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
| 香港公司注册股东登记费(注册资本1万港币标准) | 1720港币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更新的公司注册费用表 |
| 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登记费 | 0港币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更新的公司变更登记费用目录 |
| 香港公司利得税(首200万港币利润) | 8.25% | 香港税务局2026年3月更新的《税务条例》利得税税率表 |
| 香港公司股息预提税(内地公司持股≥25%) | 0% | 内地与香港《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
所有费用及税率均为当前公开标准,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内地公司作为股东获得香港公司分红后,需按内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已在香港缴纳的利得税及符合条件的预提税可按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2月更新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申请抵免,避免双重征税。
香港侧合规维护方面,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更新的《公司条例》要求,股东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登记,公司需每年提交周年申报表,如实披露最新股东信息;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3月更新的监管要求,香港公司每年需按时完成做账报税、审计申报,若涉及股东分红需留存完整的股东会决议、完税证明等文件备查。逾期未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将按逾期时长处以870港币至5万港币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董事可被检控并列入失信名单。
内地侧合规维护方面,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0月更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内地公司需每年6月30日前向原备案发改部门提交境外投资年报,披露香港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财务、合规等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2月更新的申报要求,内地公司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境外投资所得及相关抵免信息。未按要求提交年报或申报的,可被处以1万至3万人民币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后续境外投资申请资格。
实践中不少主体对内地公司做香港公司的股东的相关规则存在认知偏差,需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第一,不存在无需办理ODI备案的例外情形。部分主体认为小额投资、不涉及资金出境就不需要办理ODI备案,该认知不符合监管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11月更新的规定,只要是境内机构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股权、表决权等权益,无论出资金额大小、是否实际出资,均需按要求完成ODI备案手续,否则后续资金出入境、股权处置等操作均属于违规。
第二,无法通过控股香港公司规避内地税务责任。部分主体认为将利润留存于香港子公司不分配就无需缴纳内地企业所得税,该认知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2月更新的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规则,若香港公司未分配利润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且内地公司对其持股比例超过10%、控股比例超过50%,税务机关有权视同利润分配,要求内地公司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第三,香港公司股东信息并非完全保密。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持续生效的《公司条例》第16部规定,所有香港公司需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如实披露持股超过25%的股东信息,供香港执法部门随时查阅;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公布的实施进度,2027年将正式实施受益所有人信息公开查询制度,符合条件的公众可申请查询公司股东信息,不存在绝对的信息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