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绍尔利得税是马绍尔群岛共和国针对境内注册实体的经营所得征收的直接税种,征管依据为马绍尔群岛财政部2026年1月12日发布的《所得税法修订案》,官方来源为马绍尔群岛财政部官网publicfinance.gov.mh公开文件。
该税种的适用主体包括所有在马绍尔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国际商业公司(IBC)及其他经营性实体。根据2026年修订案要求,仅经营活动或所得来源位于马绍尔境内的实体需缴纳该税种;若国际商业公司所有经营活动、所得来源均位于马绍尔境外,且未雇佣本地员工、未在境内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可申请豁免缴纳马绍尔利得税。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马绍尔注册实体部分所得来源于境内、部分来源于境外,仅需针对境内所得部分核算缴纳马绍尔利得税,境外所得部分仍可适用免税政策,申报时需分别核算两类所得的对应凭证。
根据马绍尔税务局2026年2月21日发布的《利得税税率调整公告》(官方来源:马绍尔税务局官网tax.gov.mh),2025-2026年马绍尔利得税基准税率为10%,应税所得为企业上一财年总收入扣除合规经营成本、费用、往年结转亏损后的净额。成本扣除范围包括员工薪酬、办公租金、采购成本、营销费用、合规税费等,所有扣除项需提供对应的真实凭证。
马绍尔利得税申报的官方规费按企业营收规模阶梯收取,2025-2026年收费区间为120-280美元/次,其中年营收100万美元以下企业收取120美元,年营收100万-500万美元企业收取200美元,年营收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收取280美元,费用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若企业需委托马绍尔执业会计师进行审计,审计费用根据企业业务复杂度、交易笔数单独核算,无统一官方定价。
符合免税条件的国际商业公司申报马绍尔利得税时,仅需缴纳基础申报规费,无需缴纳税费。若企业同时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产生所得,已在其他属地缴纳的所得税可凭完税证明申请税额抵免,抵免额度不超过该部分所得按马绍尔税率核算的应缴税额,规则依据为《所得税法修订案》第32条。
马绍尔利得税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由马绍尔税务局2026年3月发布的《利得税申报材料指引》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企业基础资质材料:马绍尔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企业良好存续证明、股东及董事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2. 财务相关材料:上一财年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一财年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所有交易对应的合同、发票、收支凭证。若企业存在往年亏损结转,需提交过往3年的财务报表及对应完税证明。
3. 专项证明材料:若申请马绍尔利得税豁免,需提交所有所得来源于境外的证明文件、未在马绍尔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声明、未雇佣本地员工的证明;若申请税额抵免,需提交其他属地税务机构出具的完税证明。
所有提交材料需为英文版本,若原件为其他语言,需附经马绍尔公证机构认证的英文翻译件,否则税务局将不予受理。
马绍尔利得税申报需严格遵循税务局规定的流程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2025-2026年马绍尔利得税申报的整体办理周期为20-40个工作日,具体时长以税务局实际处理进度为准,官方时效参考来源为马绍尔税务局2026年1月发布的《税务申报时效公告》。企业需在财年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财年区间可由企业自行选择,常见为自然年度或连续12个月的任意区间,财年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需提前30天向税务局提交申请。
马绍尔利得税的逾期申报及违规处罚规则由《所得税法修订案》第47条明确规定,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逾期30天内完成申报的企业,处以100美元的定额罚款,免予征收滞纳金;逾期30天至90天完成申报的企业,处以应缴税额10%的罚款,最低罚款金额为200美元,同时按日征收应缴税额0.0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90天未完成申报的企业,除上述罚款及滞纳金外,税务局将联合公司注册处冻结企业的注册状态,禁止企业办理股权变更、年审、商标注册等所有业务;逾期超过180天未完成申报的企业,将被公司注册处强制除名,企业名下所有资产将被马绍尔政府冻结。
若税务局核查发现企业存在隐瞒所得、伪造凭证、虚假申报免税资质等偷税漏税行为,将处以应缴税额3-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企业董事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被强制除名的企业若需恢复注册状态,需补缴所有税费、罚款及滞纳金,同时缴纳2000美元的恢复注册规费,是否准予恢复由税务局及公司注册处共同审批。
马绍尔税务局2026年4月发布的《常见税务问题解答》中,对关于马绍尔利得税的常见认知误区进行了明确澄清:
第一个误区为所有马绍尔注册企业都无需缴纳利得税。实际上仅符合境外经营要求的国际商业公司可豁免缴税,在马绍尔境内开展经营、所得来源于境内的企业必须按规定申报纳税。
第二个误区为免税企业无需办理任何申报手续。即使是符合免税条件的国际商业公司,也需要每年按时提交马绍尔利得税免税申报,提交无本地经营声明及财务报表,未按时申报的企业同样会面临罚款、冻结注册状态等处罚。
第三个误区为利得税申报可与企业年审合并办理。马绍尔企业年审由公司注册处负责,每年固定在注册周年日前后办理,马绍尔利得税申报由税务局负责,在财年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两者的受理机构、办理时间、材料要求均完全不同,无法合并办理。
第四个误区为所有企业申报都无需审计。实际上有应税所得的马绍尔企业必须提交经本地执业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年营收超过100万美元的免税国际商业公司也需要提交审计报告,仅年营收低于100万美元的免税IBC可豁免审计要求。
以下为马绍尔与其他常见离岸属地的利得税政策对比,数据来源为各属地财政部2026年公开的税收政策文件,具体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属地 | 基准税率(2025-2026) | 核心免税条件 | 申报周期 | 强制审计要求 |
|---|---|---|---|---|
| 马绍尔 | 10% | 国际商业公司所有所得来源于境外、无本地经营 | 财年结束后3个月内 | 应税企业强制,免税IBC年营收超100万美元强制 |
| 开曼群岛 | 0% | 无本地经营活动、不属于经济实质法案涵盖范畴 | 每年1次 | 经济实质涵盖范畴企业强制,其余可豁免 |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0% | 无本地经营活动、不属于经济实质法案涵盖范畴 | 每年1次 | 经济实质涵盖范畴企业强制,其余可豁免 |
| 新加坡 | 17%(首10万新元所得免税) | 无通用免税政策,仅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可申请专项优惠 | 财年结束后11个月内 | 所有注册企业强制审计 |
| 中国香港 | 8.25%-16.5% | 所得来源于境外且符合离岸豁免要求 | 财年结束后1个月内 | 所有注册企业强制审计 |
企业申报马绍尔利得税时,需严格遵循材料留存要求,所有申报相关的财务凭证、合同、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等材料需留存至少7年,税务局有权在申报完成后7年内调取所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无法提供材料的企业将被认定为虚假申报,面临相应处罚。
若企业的经营模式、所得来源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免税条件,需在变化发生后30天内向税务局主动申报,调整纳税身份,未主动申报的企业将按偷税漏税处理。若企业存在多个境外所得来源,需分别核算每个来源的所得金额、已缴税额,提交对应的完税证明后才可申请税额抵免,无法分开核算的所得不得享受抵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