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以下简称积金局)2026年1月发布的《强积金制度操作指引》,香港的强积金是公司交的还是个人交的法定规则为:除豁免情形外,一般受雇雇员的强积金由雇主与雇员按法定比例共同缴纳,自雇人士由个人全额缴纳。
上述规则适用于所有符合《强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覆盖范围的主体,包括在港注册的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境外公司驻港分支机构,以及所有年满18岁、未满65岁、雇佣期不少于60天的全职或兼职雇员。
法定豁免缴纳强积金的情形包括:月薪低于2025-2026年度缴费入息下限7100港元的雇员(仅豁免雇员缴费部分,雇主仍需按雇员入息的5%缴纳)、受雇于海外机构的驻港临时人员、持有香港工作签证但停留时长不足183天的跨境从业者、家务雇员、自营小贩等,具体豁免清单以积金局2026年2月更新的《强积金豁免主体名录》为准。
香港强积金办理流程需严格遵循积金局规定的时限要求,所有操作可通过强积金受托人线上平台或线下网点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根据积金局2025年11月发布的《2026年度强积金缴费入息上下限调整公告》,2025-2026年度强积金缴费入息下限为每月7100港元,上限为每月30000港元,缴费比例统一为5%,具体缴费额划分如下表所示,后续标准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雇员月入息区间 | 雇主缴费比例/金额 | 雇员缴费比例/金额 |
|---|---|---|
| 低于7100港元 | 雇员月入息×5% | 0港元 |
| 7100港元至30000港元(含两端) | 雇员月入息×5% | 雇员月入息×5% |
| 高于30000港元 | 1500港元/月 | 1500港元/月 |
针对按日结算或按件结算的临时雇员,缴费入息按实际结算周期折算为月度入息后执行上述标准;自雇人士缴费比例为入息的5%,入息上下限与雇员标准一致,可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缴纳。
根据《强积金计划条例》2024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雇主未按时为雇员登记强积金或未足额缴纳强积金的,首次违规可处最高10万港元罚款,累犯可处最高20万港元罚款及12个月监禁;逾期缴费的部分需按年率5%征收附加费,附加费全额计入雇员个人账户。
实践中常见的认知误区包括:一是认为强积金全部由雇主承担,法定规则下除低入息雇员的个人缴费部分豁免外,其余情形下双方需共同承担缴费责任;二是认为兼职雇员无需缴纳强积金,只要雇佣期超过60天,无论全职或兼职均需按标准缴纳;三是认为强积金缴费可由雇员自行申报,法定要求下雇主承担申报及代扣代缴的主体责任,未履行义务的处罚由雇主承担。
针对跨境从业者的特殊情形,持有香港逗留签证且在港工作满183天的非本地居民,需按本地雇员标准缴纳强积金;已在所属地参与法定养老金计划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向积金局申请豁免缴纳,申请审核周期为15-20个工作日。
根据积金局2026年2月更新的《强积金权益归属规则指引》,雇员个人缴纳的强积金部分全额归属雇员个人,雇主缴纳的部分可设置最长不超过5年的归属期,归属期内雇员离职的,雇主缴费部分按已服务年限比例归属雇员,归属期满后全额归属雇员。
税收优惠方面,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2月发布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3号(修订版)》,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强积金部分可全额列为公司经营开支,抵扣企业利得税,年度抵扣上限为每名雇员每年15000港元;雇员个人缴纳的强积金部分可抵扣薪俸税,年度抵扣上限为60000港元,自雇人士缴纳的强积金部分可抵扣利得税或薪俸税,抵扣上限与雇员标准一致。
强积金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免征资本利得税,雇员达到65岁退休年龄、永久离开香港、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情形下,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全部余额,提取时无需缴纳额外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