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香港公司强积金扣缴是在港运营企业的法定义务,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以下简称积金局)2026年2月发布的《雇主强积金扣缴合规指引》,所有在香港注册并雇佣符合条件雇员的公司,均需按规定履行强积金登记、供款扣缴、申报等责任。
适用扣缴义务的雇员范畴为:年满18岁、未满65岁,连续受雇于该公司满60日的人士,涵盖全职、兼职、临时工等所有雇佣形态,不受国籍限制。符合以下情形的人士可豁免参保:在港工作不超过13个月的外籍人士、已参加香港法定退休计划的公务员、受雇于家庭的家务雇员、自雇人士(自雇人士需自行申报供款,不属于公司扣缴范畴)。
根据香港《强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2026年修订版,即使公司主要业务在香港境外,只要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港受雇雇员,就需履行强积金扣缴义务,不存在离岸公司豁免扣缴的规则。
办理香港公司强积金扣缴需提前准备两类材料,所有材料可通过积金局电子平台提交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原件,具体如下:
公司主体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副本、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副本、公司对公银行账户最近3个月内的官方对账单、公司授权办理强积金业务的负责人员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副本、公司印章证明(电子提交可上传印章扫描件)。
雇员相关材料包括: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雇员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副本、正式雇佣合同副本、雇员最近1个月的入息证明(工资单或银行流水均可)、雇员填写的《强积金账户开立同意书》。
若公司属于建筑或饮食行业,选择行业强积金计划的,还需额外提交行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相关模板可在积金局官网下载。
根据积金局2025年11月发布的《2026年度强积金供款上下限公告》,2026年强积金供款标准如下,所有标准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雇员月入水平(港元) | 雇主供款额(港元) | 雇员供款额(港元) |
|---|---|---|
| 低于7100 | 月入*5% | 0 |
| 7100(含)-30000(含) | 月入*5% | 月入*5% |
| 高于30000 | 1500 | 1500 |
办理香港公司强积金扣缴的费用主要为强积金计划的行政管理费,由受托人按年收取,收费标准为账户资产净值的0.5%-1.75%不等,2026年积金局推出的默认核心基金行政费上限为0.75%,所有收费标准均需在受托人的官方网站公开披露,公司可自主对比选择。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发布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3号》,雇主缴纳的强积金供款可在利得税税前扣除,每个雇员每年扣除上限为15000港元;雇员个人缴纳的强积金供款可在薪俸税税前扣除,每年扣除上限同样为15000港元。
实践中不少企业主存在离岸经营香港公司无需扣缴强积金的误区,根据积金局2026年指引,只要雇员实际工作地点在香港、连续受雇满60日,无论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在香港,都需履行扣缴义务。仅当所有雇员均在境外工作、每年在港停留累计不超过60日的,可向积金局申请豁免扣缴义务,豁免申请审核周期为15个工作日。
另一常见误区为兼职雇员无需参保,根据《强积金计划条例》规定,只要雇员连续受雇满60日,无论工作时长为多少、是否为兼职,都属于参保范畴,未按规定参保的公司需承担相应合规责任。
逾期履行扣缴义务的责任分为三类:一是逾期供款附加费,按逾期金额每月加收5%的附加费,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二是行政罚款,逾期超过60日的,积金局可发出罚款通知书,罚款金额为5000港元至100000港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逾期时长、涉及雇员人数、逾期金额综合判定;三是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故意不履行扣缴义务的雇主,可能被提起刑事检控,最高可处罚款200000港元及监禁1年。
入息计算范畴需严格按照官方规定执行,根据积金局2026年《强积金有关入息释义指引》,有关入息包括工资、薪金、奖金、花红、津贴、佣金等所有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不包括非现金福利、出差津贴、解雇补偿金、法定产假薪酬等。
雇员变动的处理需符合时限要求:新雇员入职后,公司需在其受雇满60日之前完成参保登记;雇员离职的,公司需在雇员离职后7日内通知受托人,提交最后一期供款报表,并告知雇员个人强积金账户信息,供雇员后续转移账户使用。
供款记录需至少保留7年,根据《强积金计划条例》要求,公司需妥善保留所有供款报表、转账凭证、雇员入息证明等相关材料,供积金局随时核查,未按要求保留记录的,最高可处罚款10000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