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的缴纳规则,个人适用范围依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1月发布的《强积金计划参与者资格指引》界定,覆盖所有18至64岁的香港常规就业人群,具体分为三类主体:第一类是全职雇员,只要与雇主签订雇佣合约,无论是否为香港永久居民,均需参与强积金计划;第二类是兼职雇员,连续受雇同一雇主满60天的,需按规定缴纳强积金;第三类是自雇人士,包括自由职业者、独资业务东主、合伙业务合伙人,均需自行申报缴纳强积金。
符合以下情形的人群可豁免缴纳强积金:受香港法定退休金计划保障的公务员、司法人员;外籍人士在港工作预计不满13个月,或已在参加强积金互认安排的司法辖区缴纳法定养老保障的;海员、驻港领事机构工作人员;年龄不满18岁或超过64岁的就业人员。该豁免规则来源为《强积金计划管理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2026年修订版第7条,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根据香港积金局2025年11月公布的2026财年强积金入息上下限调整公告,2025-2026年强积金相关入息的月度下限为HK$7,100,月度上限为HK$30,000,个人缴费比例固定为应课税入息的5%,相关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若雇员月度入息低于HK$7,100,个人无需缴纳强积金,雇主仍需按自身应缴比例缴纳对应部分;若雇员月度入息高于HK$30,000,个人最高缴费额为HK$1,500/月,超出30,000的入息部分无需计入缴费基数。按周发薪的雇员入息下限为HK$1,630/周,上限为HK$6,920/周,缴费比例同样为5%;按日发薪的雇员入息下限为HK$237/日,上限为HK$986/日。此处所指入息包括薪金、佣金、奖金、花红、房屋津贴等常规劳动报酬,不包括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出差实报实销补贴,界定标准来自香港积金局2026年《强积金有关入息界定指引》。
自雇人士的缴费比例同样为入息的5%,入息上下限与受雇人士保持一致,可选择按月或按年申报缴纳。选择按年申报的自雇人士,年度入息低于HK$85,200的无需缴纳强积金,年度入息高于HK$360,000的最高缴费额为HK$18,000/年。自雇人士可自行向受托人申报入息水平,若实际入息与申报值偏差超过20%,需在30日内主动向受托人申请调整缴费金额。
受雇人士的强积金开户及缴费由雇主牵头办理,香港强积金缴纳流程及周期依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强积金账户开立操作指引》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自雇人士需自行办理强积金开户及缴费,具体流程如下:
根据《强积金计划管理条例》(第485章)2026年修订版第47条规定,受雇人士的强积金缴费责任主体为雇主,若雇主未按时从雇员薪金中扣除对应缴费部分,或未按时将款项缴交至受托人账户,雇员可在缴费逾期后2年内向香港积金局投诉,积金局核实后会向雇主发出催缴通知,责令其补缴欠款,同时按应缴金额的5%征收附加费,逾期超过6个月的再加收10%的附加费,情节严重的雇主可被检控,最高罚款HK$45万及监禁4年。
自雇人士逾期缴纳强积金的,首先会被受托人征收应缴金额5%的附加费,逾期超过3个月的,积金局会发出正式催缴通知,逾期6个月以上的,积金局可向小额钱债审裁处申请追讨欠款,相关逾期记录会同步至香港信贷机构,影响个人信贷评级。
需特别注意的是,雇员不得与雇主协商放弃强积金缴纳,相关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被积金局核查发现,雇主及雇员均需承担补缴及罚款责任。
首个常见误区为跨境就业人员无需缴纳强积金。根据香港积金局2026年发布的《跨境就业人士强积金缴纳指引》,内地籍人士持工作签证在港就业,预计停留时间超过13个月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强积金;若已在内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提交内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申请豁免强积金缴纳,无需双重缴费。
第二个常见误区为强积金个人无需缴费。除月度入息低于入息下限的受雇人士外,其余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均需按5%比例缴纳个人部分,雇主缴纳的5%部分为额外供款,两者均计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第三个常见误区为强积金可随时提取。根据《强积金计划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情形才可提取强积金账户余额:年满65岁达到退休年龄;永久离开香港且能提供相关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罹患末期疾病;账户结余低于HK$5,000且已停止缴纳超过12个月。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无法提前提取账户资金。
第四个常见误区为多份工作仅需缴纳一次强积金。若同时受雇于多个雇主,每份雇佣关系均需单独核算缴费,每份工作的入息分别适用入息上下限标准,各自计算缴费金额,不得合并计算。
首先是税收抵扣优势,根据香港税务局2025年12月发布的2026/27课税年度薪俸税扣除项指引,个人缴纳的强积金供款可在薪俸税申报时税前扣除,2025-2026年扣除上限为HK$18,000/年,相关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可有效降低个人薪俸税税负。
其次是账户权益完全归属,个人及雇主缴纳的强积金供款均全额归属雇员个人,不受雇佣关系变动影响,更换雇主时可将强积金账户全额转移至新雇主选定的强积金计划,也可选择保留在原计划中,无需拆分或扣除费用。
第三是投资选择权灵活,个人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强积金计划下的不同投资产品,包括保守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等,投资收益全额归个人所有,也可随时调整投资组合配置,适配不同人生阶段的风险偏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