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2月18日发布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操作指引(修订版)》(汇发〔2026〕4号,以下简称“2026版指引”),37号文登记时点明确为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之前,完成对应外汇登记手续。该规定替代了此前2014年《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中关于登记时点的模糊表述,明确了不同场景下的时间节点要求,违规逾期办理将直接影响境外资金入境、境内利润汇出等业务办理。
37号文登记的核心适用主体为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以及由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的境内机构,登记事项覆盖SPV新设、融资、股权变更、注销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对应不同的登记时点要求,所有时点均以监管部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准,而非事项实际完成时间。
根据2026版指引第7条规定,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新设境外SPV、或向已设立的境外SPV出资取得控制权的,应当在办理境外SPV设立/股权变更的商事登记前3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内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外管局支局提交登记申请。实践中红筹架构搭建场景下,通常要求在办理第一层境外控股主体(多为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的商事设立登记前完成初始37号文登记,若后续新增层级SPV,需在新增SPV设立前办理变更登记。
境内居民个人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境外SPV控制权的,应当在取得控制权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初始登记,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根据2026版指引第12条规定,SPV发生境外股权融资、股权激励、股权转让、合并分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的,境内居民个人应当在相关事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37号文变更登记。若涉及融资资金返程投资的,需在资金入境前完成对应变更登记,否则境内银行不予办理资金入账及结汇手续。
SPV完成境外上市后,境内居民个人减持股份、取得分红的,需在相关收益汇回境内前办理对应变更登记,未完成登记的收益无法合规汇入境内个人账户。
针对2026版指引施行前已经设立但未办理37号文登记的存量SPV,2026版指引明确补登记的最晚时点为2026年8月18日,境内居民个人需在此之前向属地外管局提交补登记申请,同时提交SPV设立以来的运营情况说明、未办理登记的原因说明等材料。该地区最新执行政策为外管局各支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本地补登记时限,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37号文登记流程分为材料准备、线上提交、核验、领证四个环节,各环节均有明确的时点要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37号文登记(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补登记)无官方行政收费,所有登记环节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2025-2026年期间,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翻译、公证、认证等第三方服务费用大致区间为3000-8000元人民币,具体金额根据架构复杂程度、材料数量有所差异,以实际发生为准,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查询,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2026版指引第19条规定,外管局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登记凭证,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办理周期。实践中整体37号文登记周期通常为15-25个工作日,涉及多层境外架构、多方持股的复杂场景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实时查询审核进度。
根据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境内居民个人未按规定办理37号文登记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涉及逃汇、非法套汇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操层面,未按37号文登记时点完成登记的,境外SPV的融资资金无法通过合规渠道入境办理结汇,境内主体的利润、分红也无法合规汇出至境外SPV,相关股权交易不被监管部门认可,后续SPV上市、并购退出时无法办理对应资金汇兑手续,直接影响投资收益的实现。逾期未补登记的存量SPV控制人,将被纳入外汇违规记录名单,后续无法办理任何境外投资相关的外汇业务。
第一个误区为“等SPV融资完成后再办理登记也可以”。根据2026版指引要求,初始登记必须在SPV设立前完成,融资完成后再办理的属于补登记范畴,除需提交额外的合规说明、运营情况材料外,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且部分地区外管局对于已经完成融资的SPV补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第二个误区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前再办理登记即可”。红筹架构搭建的各个环节均对应不同的登记要求,初始登记、每一轮融资的变更登记、上市前的股权调整登记都有明确的时点要求,上市前集中办理的可能因为材料不全、审核周期不足导致上市进程延误,甚至无法通过上市前的外汇合规核查。
第三个误区为“补登记没有时点限制”。2026版指引明确存量SPV补登记的最晚时点为2026年8月18日,逾期未提交补登记申请的,后续将无法办理任何相关登记手续,相关SPV的运营及资金往来均会被认定为不合规。
第四个误区为“境外SPV注销不需要办理登记”。根据2026版指引第15条规定,境外SPV完成注销的,境内居民个人需在注销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37号文注销登记,否则后续新设立境外SPV的登记申请将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