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商务部2026年1月发布的USPTO职能更新公告,美国商标申请局即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下称USPTO),是美国商务部下辖的联邦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核心职能包括全美国境内的商标注册审查、专利权授予、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全球知识产权合作协调等,其所有决策均受《兰哈姆法》(美国1946年商标法,2025年12月最新修订版)约束。
美国商标申请局的商标管辖范围覆盖美国全境及所有美国海外属地,其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在美国全域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海关备案、侵权诉讼、电商平台品牌备案等各类场景。
根据美国商标申请局2026年2月发布的《商标申请申请人资格指引》,全球任何国家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提交美国商标申请,无国籍或注册地限制。需特别注意的是,非美国居民或非美国注册企业的申请人,必须指定持有美国律师执照且在USPTO注册的商标代理人提交申请,无符合资质代理人提交的申请将被直接退回。
美国商标申请局认可的商标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声音、气味、颜色组合、动态标识、商品包装设计等,只要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即可申请注册。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通用名称、直接描述商品属性的词汇、带有欺骗性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标识、与美国官方标识近似的内容等。
美国商标确权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专用权归属于最先在美国市场实际使用该商标的主体,注册仅为权利的公示凭证,而非权利取得的唯一依据。
预检索与申请基础确认
美国商标申请局提供免费的官方商标检索系统Trademark Electronic Search System(TESS),申请人可提前检索是否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降低驳回风险。申请基础分为两类:一是实际使用基础,即申请时商标已经在美国市场用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二是意图使用基础,即申请时尚未使用,计划未来6-36个月内在美国市场使用该商标。
材料提交与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清晰的商标图样、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类(采用尼斯分类,美国商标申请局2026年1月更新了最新的可接受商品服务列表)、实际使用证据(仅实际使用基础申请需提供,包括带商标的产品实拍图、销售页面截图、交易发票等,证据日期需早于申请日)、代理人授权书(非美国申请人需提供)。所有申请需通过美国商标申请局的商标电子申请系统(TEAS)提交,形式审查周期为1-2个月,符合要求的将下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下发补正通知,申请人需在6个月内完成补正,逾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环节,周期为3-4个月,美国商标申请局审查员将依据《兰哈姆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注册要件、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冲突。审查通过的进入公告程序,审查不通过的下发驳回通知书,申请人需在6个月内提交答辩意见,逾期未答辩的申请视为撤回。
公告与异议期
实质审查通过的商标将在美国商标申请局官方公告(Official Gazette)上公示,公告期为3个月。任何第三方认为该商标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均可在公告期内向美国商标申请局提出异议申请,申请人需在收到异议通知后30天内提交答辩,未答辩的视为承认异议理由,商标不予注册。公告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进入注册环节。
注册发证
实际使用基础的申请,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美国商标申请局将核发商标注册证书,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日起计算。意图使用基础的申请,公告期结束后申请人需在6个月内提交实际使用证据并缴纳对应费用,审核通过后核发注册证书;如需延期提交使用证据,最多可申请5次6个月的延期,最长可延迟至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申请视为放弃。
| 业务类型 | 费用标准(美元/类) | 官方来源 |
|---|---|---|
| TEAS Plus电子申请(符合全部简化要求) | 250 | 美国商标申请局2025年11月《商标费用调整公告》 |
| TEAS Standard电子申请(普通电子申请) | 350 | 同上 |
| 意图使用基础申请使用证据提交费 | 100 | 同上 |
| 注册后第5-6年使用宣誓费 | 125 | 同上 |
| 商标续展申请费(到期前12个月内提交) | 500 | 同上 |
以上费用为2025-2026年执行的基准费用,具体金额以美国商标申请局官网最新公布为准,特殊情形下的补正、答辩、延期等业务需额外缴纳对应费用。
根据美国商标申请局2026年3月发布的《商标使用证据审查规则》,商标注册后需持续在美国市场使用,连续3年未使用的,任何第三方可向美国商标申请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申请,经核实后商标将被撤销。此外,注册后第5-6年需提交使用宣誓书及使用证据,证明商标一直在美国市场使用,未提交的商标将被注销。
补正通知、驳回答辩、异议答辩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对应申请自动失效;第5-6年使用宣誓逾期的,可享受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提交需额外缴纳100美元/类的罚金,宽限期届满仍未提交的,商标直接失效;商标续展需在到期前12个月内提交,逾期的可享受6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提交需额外缴纳200美元/类的罚金,宽限期届满仍未提交的,商标注销。
美国商标申请局核发的注册证书仅为权利的公示凭证,并非永久有效。除需按时提交使用宣誓和续展外,若第三方能够证明其在先使用该商标的时间早于申请人的申请日或使用日,可向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申请撤销已注册的商标。
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美国的商标,仍需符合美国商标申请局的全部审查规则,需提交使用证据、指定美国持牌代理人,且马德里商标的权利依附于原属国商标,若原属国商标被撤销,美国的指定注册也将失效。相比之下,单独向美国商标申请局提交的商标申请权利独立,不受原属国商标状态影响。
根据美国商标申请局2026年的最新指引,自然人提交商标申请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同时说明商标用于自身开展的商业活动,具备真实的使用意图即可。若为意图使用基础申请,后续提交使用证据时需证明使用行为与申请人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