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立公司在内地办公需符合内地与香港两地监管要求,不存在完全不受监管的“自由办公”模式,企业需根据实际经营场景选择对应合规路径,所有操作均需符合两地2026年更新的商事登记、税务监管相关法规。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更新的《公司注册条例》(第622章)第9条规定,香港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必须设于香港境内,但公司可在香港以外地区设立营业地点,只需在设立后1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外地营业地点通知书》(表格NN8)。逾期未提交的,按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公布的罚则,每日罚款港币200元,最高累计罚款港币10万元。
根据内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3月发布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境外企业(含香港注册企业)在内地开展经营性活动,必须办理对应登记手续,不得仅以香港公司名义在内地租赁办公场地、招聘员工、签订经营性合同,否则属于无照经营,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该模式适用场景为香港公司仅需在内地从事非经营性活动,包括业务联络、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不得直接签订经营性合同、收取经营性营收。办理流程如下:
2025-2026年该模式办理费用区间为港币3000-10000元,其中公证费约港币3000-8000元,登记费为零(内地2026年起取消外资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费),税务备案等其他杂费约人民币1000-3000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数据来源为内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2月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香港律师会2025年12月公布的公证服务指导价格。该模式流程简单,维护成本低,适合刚进入内地市场、仅需开展联络工作的香港企业。
该模式适用场景为香港公司需要在内地开展经营性活动,包括签订销售合同、收取款项、开具发票、招聘全职员工等,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独立的内地法人,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办理流程如下:
2025-2026年该模式办理费用区间为港币5000-15000元,其中主体资格公证费与前述标准一致,登记费为零,印章制作费约人民币200-500元,银行开户费约人民币0-1000元(不同银行标准不同),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数据来源为内地商务部2026年1月发布的外商投资备案指引。需特别注意的是,香港公司作为股东设立的内地外商投资企业,需单独按照内地法规做账报税,香港公司的账目与内地子公司账目需独立核算。
2026年内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出跨境远程办公试点政策,该模式适用场景为香港公司在内地无实体经营需求,仅需少量员工在内地远程处理香港公司的境外业务,不涉及内地营收、不与内地主体发生经营性交易。办理要求为需向办公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跨境就业备案、远程办公备案,提交香港公司的存续证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明确工作内容为境外业务、薪酬由香港公司发放、个税在内地申报缴纳),备案有效期1年,到期可续期。该政策目前仅在上述试点区域实施,其他地区暂未开放,后续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 对比项 | 常驻代表机构 | 外商投资企业 | 跨境远程办公备案(试点) |
|---|---|---|---|
| 经营权限 | 仅可开展非经营性联络活动 | 可开展所有准入范围内的经营性活动 | 仅可处理香港公司境外业务,不得开展内地经营 |
| 办理周期 | 10-15个工作日 | 15-30个工作日 | 3-5个工作日 |
| 2025-2026年办理费用区间 | 约港币3000-10000元 | 约港币5000-15000元 | 约人民币0-500元(仅工本费) |
| 年维护成本区间 | 约人民币1万-3万元 | 约人民币3万-10万元 | 约人民币5000-1万元 |
| 适用场景 | 前期市场调研、客户联络 | 长期在内地开展业务、需开具内地发票 | 少量员工远程处理境外业务、无内地营收 |
上述费用数据来源为内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香港律师会2025-2026年公开的指导价格,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内地2026年更新的《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所有在境内开展固定场所经营活动的主体都必须办理商事登记,香港公司属于境外主体,未办理对应登记的,不得租赁商用办公场地。写字楼物业在出租时需核查承租主体的内地登记资质,未取得资质的不得出租,否则物业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来源是内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6年2月发布的《商业用房租赁管理办法》修订版。
根据内地《企业所得税法》2026年修订版,境外企业在内地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需就来源于内地的所得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同时根据香港《税务条例》2026年修订版,香港公司的利润若来源于内地,已在内地缴纳的税款可在香港利得税申报时申请抵扣,避免双重征税,依据是《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2026年1月正式生效。
根据内地《社会保险法》2026年修订版,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需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若员工为内地居民,受雇于香港公司在内地办公的,需由实际用工主体在内地为其缴纳社保,未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香港公司方面,需每年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向香港税务局提交商业登记证续期申请,按要求完成做账审计报税,来源是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发布的《公司周年申报指引》。内地方面,常驻代表机构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需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年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税务年报;跨境远程办公备案需每年到期前30日内提交续期申请。
内地登记的实体需按内地法规按月或按季申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按年申报企业所得税,留存所有会计凭证、合同、银行流水不少于10年。香港公司需按香港税务局要求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附上由香港执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涉及内地与香港的关联交易,需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避免被两地税务机关开展反避税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