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申请离岸豁免的核心法规依据为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2026年1月更新的《所得税法第13(8)条释义指引》,指符合条件的新加坡公司就其完全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经营所得、投资所得,向IRAS申请免予缴纳17%企业所得税的合规程序,适用主体为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公众担保公司等商业主体。
根据IRAS2026年发布的离岸所得判定细则,申请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核心条件:一是公司的核心经营决策(包括业务拓展、合同签署、资金调度等)均不在新加坡境内作出,董事股东日常居住地不在新加坡的可作为核心佐证;二是公司的供应商、客户均为非新加坡注册主体,相关业务交易的磋商、签署、执行环节均未在新加坡境内完成;三是公司未在新加坡境内租赁办公场地、雇佣全职或兼职员工,未在新加坡境内开展任何实质性经营活动;四是相关货物未在新加坡境内进行仓储、中转、加工,物流轨迹全程不经过新加坡海关辖区;五是相关服务的提供地点不在新加坡境内,服务接受方为非新加坡居民或注册主体。
需特别注意的是,IRAS采用“利润产生地优先”原则判定所得属性,仅将银行账户开立在新加坡、未产生任何境内经营行为的公司,不属于被直接排除申请资格的范畴。
根据IRAS2026年2月更新的《离岸豁免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主体需提交以下合规材料:一是公司基础资质文件,包括ACRA出具的最新公司注册纸、公司章程、董事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所有非英文材料需提供新加坡公证机构出具的英文翻译件;二是公司近3个财务年度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标注境外所得的金额、来源、构成明细;三是业务全链路佐证材料,包括对应年度的所有业务合同、发票、收付款凭证、物流运单、报关单,需完整体现交易双方主体属地、交易执行地点、货物流转路径;四是经营决策佐证材料,包括对应年度的所有董事会议纪要、业务决策沟通记录,需体现决策作出地点、参与人员属地;五是IRAS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包括供应商、客户的注册证明文件,公司无新加坡本地雇员、无本地办公场地的声明文件等。
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留存原件至少5年,以备IRAS后续稽查,材料存在伪造、篡改情形的,公司董事将面临最高10万新元罚款或3年以下监禁的处罚,相关依据为新加坡2025年12月修订的《所得税法第92A条》。
根据IRAS2026年3月发布的《办税时效公开说明》,新加坡公司离岸豁免申请的常规办理周期为6-12个月,涉及多次补件、业务模式复杂的申请周期最长可延长至24个月,豁免有效期通常为3-5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需重新提交申请。
费用方面,IRAS不收取任何官方申请规费,相关的合规支出包括审计费用、材料公证翻译费用等,2025-2026年的大致区间为3000-12000新元,具体金额根据公司年度营收规模、业务复杂度、材料数量确定,以相关服务机构最新公示标准为准。
需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在申请期间仍需按规定按时申报企业所得税,未获批前的境外所得需先按17%的税率预缴税款,申请通过后可向IRAS申请退税,退税周期通常为2-3个月。
根据IRAS2026年1月更新的《离岸豁免合规监管细则》,获批离岸豁免的公司需遵守以下年度合规要求:一是每个财务年度仍需按时完成做账审计,提交FORM C税务申报表,单独披露境外所得的金额、构成、来源地;二是业务模式、所得来源发生变化的,需在变化发生后的1个月内主动向IRAS申报,调整豁免范围或重新提交申请;三是配合IRAS的常规稽查,按要求提供相关业务的佐证材料,不得隐瞒境内经营行为。
违规后果包括:一是未按时申报或隐瞒业务变化的,IRAS将直接撤销离岸豁免资格,追缴自变化发生之日起的欠缴税款,并加征欠缴税额1-3倍的罚款;二是存在伪造材料、虚假申报情形的,除追缴税款与罚款外,董事将面临刑事处罚,公司将被列入ACRA的失信主体名单,限制后续所有商事业务办理。
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认知偏差,IRAS2026年2月发布的《离岸豁免常见问题解答》明确了以下判定标准:一是并非所有新加坡公司都可申请离岸豁免,存在新加坡本地收入、本地雇佣、本地办公等情形的公司直接不符合申请条件,仅部分业务所得来源于境外的公司仅可就对应部分的所得申请豁免。
二是离岸豁免资格并非终身有效,获批后有效期为3-5年,到期后需重新提交所有材料进行审核,业务模式发生变化的需随时重新申请,不存在一次申请永久有效的情形。
三是零申报与离岸豁免属于完全不同的合规程序,零申报适用于无任何经营收入、无任何银行流水的休眠公司,离岸豁免适用于有正常境外经营收入的活跃公司,将有经营收入的公司按零申报处理属于不合规行为,将面临最高5万新元的罚款。
四是开立新加坡本地银行账户不影响离岸豁免申请,IRAS不会仅以银行账户开立地作为所得来源地的判定依据,只要所有业务环节均不在新加坡境内,仅通过新加坡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收付的公司仍符合申请条件。
| 对比项目 | 未申请离岸豁免的活跃公司 | 获批离岸豁免的活跃公司 | 休眠零申报公司 |
|---|---|---|---|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17%,符合初创豁免条件的前3年最低可至0 | 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税率为0,境内所得按17%征收 | 0 |
| 年度审计要求 | 营收超过1000万新元需强制审计,低于该标准可豁免 | 无论营收规模均需强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无需审计 |
| 稽查周期 | 3-5年常规稽查 | 1-3年专项稽查 | 5年以上抽查 |
| 适用场景 | 有新加坡本地业务或混合业务的公司 | 所有业务均来源于境外的跨境经营公司 | 无任何经营活动的空置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