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内地市场的繁荣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内地市场活力与日俱增。而市场的繁荣也培养了很多大型知名企业。但大型企业想要继续发展壮大,资金来源就成为最大的障碍,因此大型企业都会走上上市融资的道路。但由于内地上市的种种限制,导致很多企业采取海外上市的方式进行融资。但内地企业前往海外上市无疑会对经济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内地政府推出了CDR政策,并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期望能将海外上市公司的资金吸引回内地。今天,港通咨询顾问就为大家介绍,什么是CDR,以及针对CDR的税收优惠政策。
CDR是“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的英文简称。随着大量创新科技公司前往境外上市,使得这些境外上市公司的收益大部分来自内地,却将收益转移至境外,造成资本和市场声誉的双重流失。其实内地市场溢价高于国外,公司估值会更高,但由于内地证券市场规定,所有股票同股同权,而这些科技创新企业经过多轮融资,其创始人的股权已经被大幅稀释。如果按同股同权方式上市,那么创始人将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这些公司并非不愿在内地上市,而是因实际情况只能选择境外上市。
针对这一情况,内地实行了一项金融创新,也就是CDR。创新科技公司除了在境外发行股票,还可以拿出部分股票暂存于内地托管机构中,该托管机构可以以存放的股票为标的,发放存托凭证(CDR)。而这一存托凭证本质上代表某公司的股票,境内的投资者就可以在境内市场上交易这些存托凭证。与股票相比,CDR的唯一区别就是,CDR的持有人没有投票权,只能享受股份投资的收益或是损失,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同股不同权的变形。
为了促进这一创新理念的发展,内地相关部门给出了极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1、个人所得税政策
1.对个人转让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36个月)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持有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三年内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这个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就是持有时间一个月以内20%,一个月到一年之内10%,一年以上免征。
2、企业所得税政策
1.一般企业CDR转让取得的差价所得征税、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2.对公募基金CDR转让取得的差价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均免税。
3、增值税政策
1.对个人转让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3.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4、印花税政策
1.三年内,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2.上述所有的税收规定,只要有三年限制的,起始日期都是从试点之日起,也就是指首只创新企业CDR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发行批文之日。
由此可见,CDR作为金融创新项目之一,受到内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如果您对CDR或内地税务政策有任何疑问,欢迎您与我们联系,港通咨询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港通咨询顾问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获得万余客户信任。能为您提供国内外公司注册、香港个人银行开户、香港公司银行开户、香港公司年审、审计报税、国内公司代记账报税等全方位、一条龙服务,让您全身心投入公司业务发展,再无后顾之忧。选择港通,选择安心。
(港通咨询顾问版权所有,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港通咨询顾问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