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规定,香港公司所得税官方名称为利得税,采用属地征税原则,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收,政策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6年有效公开指引,税率、抵扣规则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2026年适用于法团的利得税执行两级制税率: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按8.25%征收,超出200万港元的部分按16.5%征收;非法团业务对应税率为7.5%及15%。每个集团仅可提名一家企业享受首200万港元的低税率优惠,规则来源为香港税务局《两级制利得税执行指引》。
应评税利润为会计期间经审计的净利润,按税务规则调整后得出,调整公式为:应评税利润 = 年度审计净利润 + 不可抵扣支出 - 免税收入 - 可抵扣亏损 - 税务优惠加计扣除额。 根据《税务条例》第17条明确的不可抵扣支出包括:资本性购置支出、用于赚取非应评税收入的对应开支、向股东分配的股息、未完成薪俸税申报的股东薪酬、政府及监管机构出具的行政罚款、不符合资质的慈善捐赠支出。可抵扣项目包括与业务产生直接关联的营运开支、合资格慈善捐赠(上限为应评税利润的35%)、认可研发支出等,规则来源为香港税务局《利得税扣除项目明细指引》。

所有香港有限公司需按照《公司条例》(第622章)要求,委托香港持牌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利得税申报的核心核算依据,未完成审计的企业提交的报税表将被税务局判定为无效申报,规则来源为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更新的《公司审计合规要求》。 课税年度默认区间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周期申请自定义会计年度,申请通过后可按自定义年度核算利润,无需强制调整至公共课税年度。 亏损结转规则为:企业产生的年度亏损可无限期向后结转,用于抵扣未来年度的应评税利润,无结转年限限制,不可向前结转,同一集团内的合资格企业可申请集团亏损宽免,跨主体抵扣同年度应评税利润,规则来源为香港税务局《亏损处理操作指引》。
若企业利润全部源自香港境外,可提交离岸收入豁免申请,需提供交易全流程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签署地、交易对手所属地区、货物或服务交付地、业务决策发生地等,材料经税务局审核通过后,对应利润无需缴纳利得税。 合资格研发项目的支出可享受加计扣除,其中前端研发阶段支出可享受300%加计扣除,应用研发阶段支出可享受150%加计扣除,具体认定标准以香港创新科技署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 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于每年4月由香港税务局统一发出,企业需在发出后1个月内提交,委托持牌会计师办理的企业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延期申报,逾期申报将面临1200港元至10000港元不等的罚款,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