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内地开公司可享受CEPA框架下的多项准入便利,相关政策依据2024年12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港澳居民在内地投资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执行,涵盖公司设立、运营、税收等全流程合规要求。
根据2024年12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港澳居民在内地投资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持有有效期内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香港自然人,可直接作为股东在内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无需额外提供香港本地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截至2026年4月,该政策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执行,后续调整以市场监管总局官方通知为准。

| 对比项 | 普通外资投资企业 | 香港居民在内地设立企业 |
|---|---|---|
| 准入范围 | 需严格遵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清单内行业需办理外资准入审批 | 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享受CEPA框架下准入放宽,130余个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可直接登记,无需外资准入备案(依据2024年12月商务部发布的CEPA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
| 所得税优惠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 | 除通用优惠外,设在广东、福建、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的港澳投资企业,可额外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依据2024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自贸试验区港澳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 注册资本要求 | 部分特殊行业有最低注册资本实缴要求 | 除法律明确规定的金融、建筑等特殊行业外,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
| 外汇结算流程 | 需办理外资外汇登记,利润汇出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多项材料,审核周期为5-10个工作日 | 可开立港澳居民个人投资专用账户,利润汇出材料简化,审核周期缩短至1-3个工作日(依据202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港澳居民内地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 |
根据2025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主体登记地址管理办法》,香港人在内地开公司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地址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若使用政府认可的集群注册地址,需符合当地集群注册管理规定,使用虚假地址注册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香港居民作为公司股东取得的分红所得,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若符合《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相关条件,可申请已在香港缴纳税款的税收抵免,相关完税证明材料需留存备查至少10年。
实践中存在两类高频认知误区,其一为误认为香港人在内地开公司需同时办理香港本地商业登记,内地设立的公司为独立的内地市场主体,仅需遵守内地法律法规,无需办理香港商业登记手续。其二为误认为香港居民身份可豁免内地社保缴纳义务,根据2024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港澳居民内地就业参保管理规定》,在内地企业任职的香港居民需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待遇。
香港人在内地开公司若从事进出口业务,可享受内地与香港之间的CEPA零关税优惠,相关货物需符合CEPA原产地规则,凭香港工贸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即可办理进口关税减免手续,2025-2026年该政策覆盖90%以上的原产于香港的货物品类,具体范围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