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税是香港税务局针对在港经营主体源自香港的应税利润征收的直接税,2026年执行两级制税率,规则依据香港税务局(IRD)2024年12月修订的《税务条例》第112章制定。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更新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1号(修订本)》,利得税征收适用属地征税原则,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 认定应税利润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一是企业在港存在实际经营活动,二是利润产生的核心业务环节发生在香港,三是利润不属于资本性收益范畴。 资本性资产增值所得、境外投资股息所得无需计入应评税利润,无需缴纳利得税。 截至2026年4月,该认定规则未发生调整,后续变动以香港税务局官方通知为准。 实践中常见的认知误区为,只要注册香港公司就需要缴纳利得税,该认知不符合属地征收原则,无香港本地来源利润的企业无需缴纳利得税。
以下税率数据来源于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发布的《2025-2026财政年度税务优惠公告》,实际征收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纳税主体类型 | 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 | 超过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税率 |
|---|---|---|
| 适用条件 | 注册有限公司 | 8.25% |
| 16.5% | 所有完成香港公司注册的有限责任主体,同集团仅1家可享受优惠税率 | 无限经营主体 |
| 7.5% | 15% | 仅持有商业登记证的独资、合伙经营主体 |
| 两级制税率优惠仅限同一集团下的1家企业享受,其余关联企业全部利润统一适用标准税率。 2025-2026财年额外设置利得税宽减政策,每宗申报个案可宽减100%应缴税额,宽减上限为6000港元,政策来源为香港财政司2025年2月发布的财政预算案。 |

申报流程依据为香港税务局2024年10月更新的《利得税申报指南》,具体流程如下:
产生应评税利润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开支均可税前扣除,包括员工薪酬、办公场地租金、差旅费用、审计服务费用、应付利息、已确认的坏账损失等。 不可抵扣的项目包括:资本性支出、股东分红、行政罚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捐赠款项、非经营相关的个人消费支出等。 企业往年产生的经营亏损,可无限期结转至后续年度抵扣应评税利润,无抵扣时间限制。
若企业全部利润均源自香港境外,可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获批后对应利润无需缴纳利得税。 申请需满足的核心条件为:企业所有核心经营环节(供应商对接、合同签署、货物交付、客户拓展、资金结算等)均不在香港境内完成,未在港租赁固定办公场地、聘用全职本地员工。 申请需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一并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物流凭证、往来沟通记录、员工办公地点证明等,税务局审核周期为6-18个月。 获批离岸豁免的企业,后续3-5年无需重复提交申请,仅需在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更时主动向税务局报备。 需特别注意的是,仅将银行账户开立在境外不足以作为离岸豁免的申请依据,税务局会综合全部经营轨迹判定利润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