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税务局(ird.gov.hk)2024年10月生效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1号》,香港公司征税范围严格遵循属地征税原则,仅对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税收入征收三类直接税,未产生香港来源收入的公司可申请对应税务豁免。
利得税是香港公司征税范围中覆盖最广的税种,适用于所有在香港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针对其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贸易、专业或业务利润征收。 2025-2026年香港利得税采用两级制税率,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适用8.25%税率,超出部分适用16.5%税率,相关标准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5年2月发布的《2025-26年度财政预算案税务措施公告》,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利得税的香港来源利润判定标准包括:交易合同在香港境内签署、供应商或客户为香港本地主体、货物交割或服务提供地位于香港、核心运营决策在香港做出等,符合任意一项即可能被判定为香港来源利润。 薪俸税纳入香港公司征税范围的情形为:公司雇佣的员工取得产生或得自香港的雇佣收入,由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完成申报。 2025-2026年薪俸税适用累进税率2%-17%或标准税率15%,纳税人可选择较低税额缴纳,若雇员全年在香港境内工作时长不超过60天,可申请薪俸税豁免。 物业税纳入香港公司征税范围的情形为:公司持有香港境内的土地或建筑用于出租获利,针对应评税净值征收,2025-2026年税率为15%,设有最高1万港元的税务宽减。 实践中,持有香港物业出租的公司可选择将租金收入并入利得税核算申报,避免重复缴纳物业税,相关规则依据《税务条例》第23A条执行。
未产生香港来源利润的香港公司,可申请离岸收入豁免,无需缴纳利得税,相关申请需提交完整交易凭证,证明全部交易流程均在香港境外完成。 香港公司征税范围不包含资本性收益,包括出售长期持有股权、长期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但若交易频次较高、被判定为投机性经营行为的相关收益需正常缴纳利得税。 根据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024年1月发布的《家族办公室税务豁免条例》,符合资质的单一家族办公室、家族投资控股公司取得的合资格收益,免征利得税,不在香港公司征税范围内。 离岸豁免申请审核周期通常为6-18个月,若未在税务申报期内提交完整证明材料,需先按要求缴纳对应税款,待审核通过后再申请退税,相关规则来源为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更新的《离岸利润豁免申请指引》。

| 税种 | 征税对象 | 2025-2026年适用税率 | 核心豁免情形 |
|---|---|---|---|
| 利得税 | 香港来源的经营利润 | 首200万港元利润8.25%,超出部分16.5% | 离岸经营利润、合资格家族办公室收益、资本性收益 |
| 薪俸税 | 香港来源的雇佣收入 | 累进税率2%-17%或标准税率15%(取较低值) | 全年在港工作不超过60天的雇员收入 |
| 物业税 | 香港境内物业出租收入 | 15%(应评税净值) | 物业用于自身经营、租金收入并入利得税申报 |
注:以上税率为2025-2026财政年度适用标准,后续调整以香港税务局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9月发布的《全球最低税实施指引》,2025年起香港对年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征收15%的全球最低补足税,该规则仅适用于符合规模要求的大型集团,中小企业不受影响。 该规则新增的补足税属于利得税项下的特殊征收项,纳入香港公司征税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额外完成对应申报,相关申报流程于2025年1月正式落地。 香港公司征税范围未包含其他常见税种,无增值税、营业税、分红税、遗产税等品类,整体税负水平属于全球较低区间,适合跨境贸易、投资类主体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