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香港未推行全行业覆盖的增值税制度,仅针对提供短期旅客住宿服务的经营主体征收旅客住宿增值税,香港公司增值税申报要求及时间均由香港税务局明确规定。
根据香港立法会2023年6月三读通过的《2023年旅客住宿增值税条例》,及香港税务局(IRD)2024年10月发布的《旅客住宿增值税申报指引》,仅在香港提供租期不超过30天的旅客住宿服务的香港公司,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其余行业香港公司暂无增值税申报义务。
2025-2026年适用的申报时间标准来自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发布的《2025-2026年度税务办事时间表》,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2025-2026年香港旅客住宿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3%,季度住宿服务总收入低于10万港元的纳税主体可免征增值税。该标准来自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发布的《2025-2026年度税务(税率)公告》,后续调整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2023年旅客住宿增值税条例》第27条,逾期申报的处罚分为三个层级:
| 税种名称 | 申报周期 | 适用主体 | 2025-2026年税率 | 发布机构 |
|---|---|---|---|---|
| 旅客住宿增值税 | 季度 | 提供30天以内短期住宿服务的香港公司 | 3%(季度收入10万港元以下免征) | 香港税务局 |
| 利得税 | 年度 | 所有产生香港来源应评税利润的香港公司 | 8.25%(首200万港元利润)/16.5%(超出部分) | 香港税务局 |
| 薪俸税 | 年度 | 所有雇佣员工的香港公司 | 2%-17%超额累进 | 香港税务局 |
| 商业登记费 | 年度/3年 | 所有有效存续的香港公司 | 250港元/年(2025-2026年豁免部分征费,以官方为准) | 香港公司注册处 |
所有香港公司都需要申报增值税属于常见认知错误。截至2026年4月,仅提供短期旅客住宿服务的香港公司需申报增值税,其余行业包括贸易、咨询、科技、跨境电商等行业的香港公司,均无增值税申报义务,仅需按规定申报利得税、薪俸税等税种。
香港增值税可以和利得税合并申报也属于错误认知。旅客住宿增值税是独立税种,申报周期为季度,利得税申报周期通常为年度,两者申报通道、申报时间、填报要求均相互独立,不可合并申报。
非香港本地客户的住宿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同样不符合政策要求。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0月的指引,只要住宿服务的提供地点位于香港境内,无论客户是否为香港居民,相关收入均需计入增值税应税收入。
需特别注意的是,若香港公司同时经营旅客住宿服务及其他业务,需单独核算住宿服务的收入及相关支出,无法单独核算的,税务局将按其总收入的合理比例核定应税收入,相关规定来自《2023年旅客住宿增值税条例》第12条。
实践中,部分同时经营长租公寓及短租住宿的公司,需按客户实际租期划分应税收入,租期超过30天的长租收入无需计入增值税应税范围。
香港公司增值税申报材料需留存7年,税务局可在申报完成后6年内对申报数据进行抽查,纳税义务人需配合提供相关凭证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