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1月更新的《公司条例》第622章关于撤销注册的相关规定,申请注销的香港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所有股东、董事均已书面同意撤销注册;公司未处于任何法律诉讼、政府调查程序中;公司已结清所有未清偿债务,包括对供应商、客户、员工及政府部门的所有应付款项;公司已完成所有过往年度的年审、报税义务,无欠缴的年审费、税款、行政罚款;公司未持有任何未处置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等资产,所有银行账户已完成资金划转并注销。
若公司存在未办结的合规义务,需先完成补报、补缴程序后方可提交注销申请;处于清盘程序、已被注册处列入除名公示名单的公司,不适用简易注销流程,需按清盘相关规定完成清算后再办理主体资格终止手续。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 税务局《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申请费 | 0港元 | 香港税务局2025年10月发布的《2026-2027财政年度公共服务收费调整公告》 | 无欠税、无未报税表的公司可免费申请 |
| 公司注册处撤销注册申请费 | 420港元 | 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12月更新的《公司注册服务收费目录》 | 提交DR1表格时同步缴纳,申请被驳回的费用不予退还 |
| 商业登记证注销费 | 0港元 | 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2026年1月公告 | 完成税务注销后商业登记证自动失效,无需额外缴费 |
| 年审、税务欠款及罚款 | 以政府缴款通知书为准 | 香港《公司条例》《税务条例》相关规定 | 存在逾期年审、逾期报税、欠缴税款的公司需先缴清所有欠款 |
所有费用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若涉及公司资产清算、异议解决等特殊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6年2月发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办理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类为主体证明材料:公司注册证书原件、商业登记证原件、最近一期周年申报表(NAR1)原件、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复印件。
第二类为决议及声明材料:全体股东签字的同意注销决议、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无未清偿债务声明书、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无未办结法律及行政程序声明书、无运营公司需提交休眠状态声明。
第三类为税务合规材料:香港税务局出具的《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原件、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及完税证明(有实际经营的公司)、最近3年所有利得税、薪俸税报税表的提交回执、所有税款缴纳凭证。
第四类为其他材料:公司印章(如有)、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及支票簿(如有)、所有附属牌照的注销证明、银行账户销户证明。
所有非英文书写的材料,需提供由香港认可的翻译机构出具的英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专用章,否则注册处不予受理。
正常情况下,香港公司注销的全流程周期为6-8个月。其中香港税务局审核《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的周期为1-3个月,公司注册处材料审核周期为2-3个工作日,宪报公告期为3个月,第二期公告发布后1-2个工作日可领取注销证明。
实践中存在多种因素会延长办理周期:若公司存在未报的税表、未缴的税款及罚款,需先完成补报补缴,周期会延长1-2个月;若公司过往年度未做审计,需补做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周期会延长2-6个月;若公告期内出现利益相关方异议,需待异议解决后再推进流程,周期视异议解决时间而定;若公司已被注册处启动强制除名程序,需先申请恢复公司注册,恢复流程周期约3-6个月,完成恢复后方可提交注销申请。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税务条例》第112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停止运营后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将面临一系列合规后果:
行政罚款累加:公司未按时提交周年申报表的,每逾期1个月将产生870港元的罚款,逾期超过6个月的罚款金额翻倍,逾期超过1年的最高罚款可达50000港元;未按时报税的,每次逾期罚款为1200港元至10000港元不等,欠缴税款的还会按日加收滞纳金。
强制除名及资产没收:公司逾期18个月未年审且未提交注销申请的,香港公司注册处会启动强制除名程序,除名后公司名下所有资产包括银行账户资金、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等将全部被收归香港政府所有,无法追回。
董事及股东失信惩戒:被强制除名公司的董事、股东会被列入香港政府的失信名录,未来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香港公司的董事、秘书等高管职务,出入境香港时可能被限制,且失信记录会同步至香港金融机构,影响后续在香港的开户、融资等商业活动。
刑事责任:逾期超过3年未履行合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可能被提起公诉,最高可判处10万港元罚款及6个月监禁。
有部分主体认为公司停止运营后会自动注销,无需提交申请,该认知不符合香港法规要求。未主动申请注销的公司会被纳入强制除名流程,承担上述罚款、失信惩戒等后果,不会自动终止主体资格。
有部分主体认为零申报的休眠公司注销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1月更新的税务指引,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休眠公司申请注销时,需提交由香港持证会计师出具的休眠审计报告,证明公司存续期间无任何经营收入及支出,否则税务局不予出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有部分主体认为公司注销后就无需承担存续期间的债务责任,根据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后20年内,若有债权人发现公司注销前存在隐匿债务、恶意转移资产逃避清偿的情况,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注册,并追究股东、董事的连带清偿责任。
有部分主体认为公司被强制除名后就无需再处理相关合规事项,被强制除名的公司若存在未结清的税款、债务,董事、股东的清偿责任不会因公司除名而消失,失信记录会保留5年,期间无法办理任何香港相关的商业登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