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委托内地生产是指香港合法存续的商事主体,将产品生产环节外包给内地具备对应资质的生产企业完成的跨境运营模式,需同时符合香港及内地两地的监管规则。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1月发布的《香港公司境外运营合规指引》(来源cr.gov.hk),委托方香港公司需处于正常存续状态,已完成最新年度周年申报、商业登记证续期,无未结行政处罚记录。
受托生产的内地企业需具备对应产品的生产资质,涉特种设备、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品类的,需持有内地监管部门核发的专项生产许可。 截至2026年4月,内地对特殊品类委托加工的生产方资质要求未作调整,后续变动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通知为准。
| 常见认知误区 | 合规要求 | 违规后果 |
|---|---|---|
| 香港公司委托内地生产无需办理任何备案 | 需按业务场景完成内地市场监管、海关、税务三类备案,仅纯内地销售且不涉及进口原材料的可免海关备案 | 最高处20万元人民币罚款,进出口货物被扣留,纳入监管失信名录 |
| 委托生产的所有利润均可申请香港离岸豁免 | 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指引,仅当生产、销售、采购环节均不在香港境内,且未占用香港公共资源的利润,才可申请离岸豁免 | 豁免申请被驳回,需补缴16.5%的利得税及最高3倍的罚款 |
| 产品标识仅需标注香港公司信息 | 根据内地2025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产品进入内地市场销售的,需同时标注内地生产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编号 | 产品被责令下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 |
| 香港公司无需在内地缴纳任何税费 | 若香港公司未在内地设立常设机构,需就来源于内地的加工相关所得缴纳预提所得税,符合税收安排的可享受优惠税率 | 被税务部门追缴税费及滞纳金,最高处未缴税款5倍的罚款 |
内地税务征管方面,根据内地税务总局2025年3月发布的细则,香港公司未在内地设立常设机构的,仅需就来源于内地的加工相关所得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若香港公司符合《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2023年修订版)要求,可申请享受5%的优惠预提所得税税率。
香港税务征管方面,根据香港税务局2024年12月指引,若委托加工的产品销售对象为香港境外客户,生产环节全流程在内地完成,且未在香港开展采购、营销等核心经营活动,相关利润可申请离岸收入豁免。 2025-2026年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首200万港币应评税利润适用8.25%的优惠税率,税率以香港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
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2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竞争力报告》,内地制造业产业链配套完善,产能充足,同等品质产品的加工成本相比东南亚地区低15%-25%,可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根据香港贸易发展局2024年10月发布的《香港品牌国际认可度调研》,香港公司持有的品牌在东南亚、欧盟等市场的消费者接受度比内地普通品牌高12%-18%,可提升产品的市场溢价空间。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4年11月指引,香港公司无法定经营范围限制,可承接多品类产品的委托生产业务,无需办理额外的经营范围变更手续,运营灵活性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