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收区域总部计划是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为吸引跨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或国际运营总部推出的专项税收优惠框架,2026年1月EDB发布最新修订版政策,进一步放宽了中小跨国企业的申请门槛,扩大了优惠收入的覆盖范围。该计划分为区域总部(RHQ)与国际总部(IHQ)两个梯度,分别对应不同的资质要求与税收优惠力度,适用主体为在新加坡从事集团总部管理、供应链协调、技术研发支持、品牌运营等核心总部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房地产开发等特殊行业需适用对应行业的专项激励政策,不可直接申请该计划。
根据新加坡EDB2026年1月发布的《区域/国际总部税收激励框架更新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3-10年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可叠加享受新加坡其他专项产业激励政策,大幅降低跨国企业区域运营的税务成本。
申请企业需为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注册满6个月及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心业务为向集团境外关联实体提供管理咨询、供应链协调、技术支持、品牌运营、资金集中管理等总部类服务,无ACRA、新加坡税务局(IRAS)的不良合规记录,所有税务申报、年审、社保缴纳义务均已按要求完成。
不同梯度的总部资格对应不同的运营指标要求,2025-2026年官方公布的考核标准如下,数据来源为新加坡EDB2026年政策公告,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考核指标 | 区域总部(RHQ)要求 | 国际总部(IHQ)要求 |
|---|---|---|
| 年新增新加坡本地业务支出 | ≥100万新元 | ≥200万新元 |
| 新加坡本地雇佣专业员工数 | ≥10人,其中至少5人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 | ≥15人,其中至少8人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 |
| 管辖境外关联实体数量 | ≥3个,分布在至少2个不同国家/地区 | ≥5个,分布在至少3个不同国家/地区 |
| 总部服务境外营收占比 | ≥50% | ≥70% |
申请企业需在新加坡有固定的实际办公场地,核心管理团队需常驻新加坡办公,总部服务的交付、结算、决策环节均需在新加坡完成,不得为空壳公司或仅用于资金中转的特殊目的实体。
获得优惠资格的企业需按年度接受EDB与IRAS的联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年度业务支出完成情况、雇佣指标完成情况、境外营收占比、业务合规性等。企业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向EDB提交上一年度的运营报告,包括实际业务支出凭证、员工雇佣清单、CPF缴纳证明、总部服务营收明细、境外实体运营情况等,同时提交经新加坡持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给IRAS。
根据新加坡IRAS2026年2月发布的《税收激励合规管理办法》,连续2个年度未达到承诺考核指标的企业,EDB有权取消其激励资格,企业需补缴此前享受的所有税收减免差额,逾期补缴的按每日0.05%加收滞纳金。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2025-2026年的处罚标准为逾期30天内罚款1000新元,超过30天的每日加罚50新元,最高罚款10000新元,以上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企业若需变更核心业务、调整集团架构或搬迁办公地址,需提前30天向EDB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未提前申请的将直接取消优惠资格。
部分企业误认为仅需在新加坡注册空壳公司即可申请该计划,根据EDB2026年政策要求,申请企业需在新加坡有实际办公场地、全职员工团队,且已开展实质总部运营业务,空壳公司申请将直接被驳回。
该计划的优惠税率仅适用于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总部服务收入、境外关联实体分配的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企业在新加坡本地取得的贸易收入、非总部服务类收入仍需按照17%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缴纳。
该计划的优惠期限最长为10年,优惠到期前6个月企业需重新提交资质审核申请,经EDB和IRAS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延续优惠,不符合的将恢复标准税率。
获得优惠资格的企业仍需按新加坡公司法、税法要求完成年度年审、做账报税、审计等常规合规义务,未按要求完成的将直接影响年度考核结果,严重的将被取消优惠资格。
相比普通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获得该计划资格的企业可享受大幅的税收优惠,具体差异如下,数据来源为新加坡IRAS2026年3月发布的《企业税收优惠指南》,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 税收待遇项 | 普通新加坡有限责任公司 | 区域总部(RHQ) | 国际总部(IHQ) |
|---|---|---|---|
| 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 | 17%,前3年符合条件的利润可享受部分减免 | 首5年10%,符合条件可延长至10年 | 首5年5%,符合条件可延长至10年 |
| 境外所得汇回税务处理 | 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境外所得汇回需缴纳17%所得税,符合特定条件可豁免 | 符合条件的境外子公司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收入汇回全额免税 | 符合条件的境外子公司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收入汇回全额免税 |
| 优惠叠加资格 | 可享受研发激励、生产力解决方案激励等通用优惠 | 可叠加享受研发激励、国际化扩张激励等专项优惠 | 可叠加享受研发激励、国际化扩张激励、高端人才个税补贴等专项优惠 |
| 预提所得税减免 | 向境外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需缴纳0-17%的预提所得税,依税收协定而定 | 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符合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可豁免预提所得税 | 向境外母公司、境外关联实体支付符合条件的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可豁免预提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