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公司是怎么命名的,核心依据为韩国法院登记处2026年1月更新的《法人登记规则》、韩国企划财政部2026年3月修订的《商业登记法实施令》,所有在韩注册的公司商号必须经过法定核名流程,符合合规要求后方可登记使用。
韩国实行商号登记生效制度,未经过登记的商号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得用于商业经营活动。商号的登记管辖由公司住所地对应的地方法院登记处负责,同一商号在不同辖区、不同行业的登记规则存在差异,具体以管辖登记处的审核标准为准。
所有在韩注册的营利性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明确标注对应的组织形式后缀,未标注的商号不予登记。不同公司类型对应的强制标注内容如下:株式会社可标注「(주)」或「주식회사」,有限会社可标注「(유)」或「유한회사」,合同会社可标注「(합)」或「합동회사」,合名会社可标注「(합명)」或「합명회사」。
实践中部分申请人会将组织形式标注在名称的前端或后端,两种方式均符合法规要求,比如「주식회사 삼성전자」和「삼성전자 주식회사」均为有效名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品牌需求选择标注位置。外国法人在韩设立的支店,必须在名称中标注所属国国别与「韩国支店」字样,商号核心识别部分需与境外母公司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根据2026年《法人登记规则》第17条,商号首先需符合重名禁止要求,同一直辖市、道、特别自治市范围内,同行业的已登记商号不得重复,同一性判定以韩文标准拼写为准,若仅存在标点、数字、通用助词的差异,且核心识别部分相同的,判定为近似商号,同行业不予登记。
名称用字禁止包含以下内容:国家机构、国际组织的官方名称,除非获得对应机构的正式授权;「银行」「保险」「证券」「医疗」「教育」等特殊行业词汇,除非提前获得对应监管部门的前置许可;有损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词汇;可能误导公众认为公司与政府存在关联的词汇,如「官方」「国立」等。根据韩国2026年修订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名称中使用「集团」「控股」字样的,需满足旗下子公司不少于3家、合并总资产不低于500亿韩元的要求,否则不予登记。
此外,名称中使用数字、特殊符号的,需要符合韩国语的通用使用规范,不得使用无法被普通公众识别的生僻字、自造字,否则登记处会要求申请人补正调整。
韩文名称是韩国公司唯一的法定登记名称,外文名称仅可作为附加名称登记,不得单独作为法定商号使用。登记外文附加名称时,需提供对应的韩文音译或意译说明,外文名称的核心识别部分需与韩文名称保持一致,不得使用完全无关的外文词汇。
外文名称同样需要符合上述合规要求,不得包含禁用词汇,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登记申请会被驳回。若公司未在登记时报备外文附加名称,后续对外使用的外文名称不受韩国法律保护,若与他人的已登记商号或商标产生冲突,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公司类型 | 强制标注内容 | 特殊限制 |
|---|---|---|
| 株式会社(上市公司) | 名称中需标注「(주)」或「주식회사」 | 可使用「공개」(公开)字样,需满足上市监管要求 |
| 有限会社 | 名称中需标注「(유)」或「유한회사」 | 不得使用「공개」「상장」(上市)字样 |
| 外国法人支店 | 名称中需标注国别+「韩国支店」 | 商号需与境外母公司核心识别部分一致 |
| 非营利法人 | 名称中需标注「(비영)」或「비영리법인」 | 不得使用盈利性业务相关的词汇,如「판매」(销售) |
根据韩国法院登记处2026年公布的《商号登记材料清单》,办理商号核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商号预登记申请书,需明确拟用商号、行业分类、登记管辖地;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外国人登录证,法人申请人提供注册证明书;前置审批许可文件,名称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对应监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外文名称说明文件,如需登记外文附加名称的,需提供外文名称的韩文翻译说明、使用用途说明。
韩国的公司是怎么命名的办理周期可分为三个阶段:商号预查询阶段实时出结果,无需等待;特殊许可审批阶段根据行业不同为5-15个工作日,普通行业无需该环节;商号预登记审核阶段为1-3个工作日,整体来看普通行业的核名流程最快2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涉及前置审批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周期以登记处实际处理进度为准。
根据韩国法院登记处2026年1月发布的《登记收费标准》,2025-2026年韩国公司命名相关的费用大致范围如下:线上商号预查询服务免费,线下窗口人工查询费用为1000韩元/次,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商号预登记手续费为4000韩元/次,线上提交的可减免10%,即3600韩元/次,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商号预登记延展手续费为2000韩元/次,线上提交的同样享受10%减免,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审批费用根据所属行业不同为1万-10万韩元不等,具体以各监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实践中很多申请人误以为韩文名称和外文名称可以分别登记,不需要对应,实际上根据2026年《法人登记规则》,外文附加名称必须与韩文名称的核心含义或发音一致,不能使用完全无关的外文名称,否则不予登记。还有申请人认为可以使用知名品牌的近似名称开展经营,实际上韩国知识产权局2026年2月发布的《商号与商标冲突处理规则》明确,若商号使用了已注册的知名商标的核心识别部分,即使通过了核名,商标持有人也可以在3年内申请撤销该商号登记,同时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还有申请人认为跨行业可以使用完全相同的商号,实际上如果该商号属于已登记的驰名商号,无论是否同行业,都不能使用,否则会被判定为不正当竞争。
根据2026年修订的《商业登记法》第32条,使用未登记的商号开展经营的,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不符合合规要求的商号,或冒用他人商号开展经营的,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商号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撤销登记,并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商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