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公司所得税是韩国针对法人经营所得征收的核心税种,所有在韩取得应税所得的法人主体均可对照本文给出的标准自行判定纳税义务,无需额外咨询即可完成初步合规校验。
注册地在韩国的居民法人、在韩设有常设机构且取得对应经营所得的非居民法人、无常设机构但有来源于韩不动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等特定所得的非居民法人,均属于法定纳税义务人。根据韩国2023年修订的《法人税法》规定,常设机构包括固定经营场所、持续时长超过6个月的工程或作业场所、有权代表境外法人签署经营合同的常驻代理机构三类;居民法人需就全球范围内的全部所得申报纳税,非居民法人仅需就来源于韩国的应税所得申报纳税。相比之下,仅在韩从事临时货物采购、广告宣传等辅助性非盈利活动的境外法人,无需缴纳该税种。
申报信息与第三方报送数据存在明显偏差、应报送材料缺失、所得核算不符合税法规定、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的申报都会被判定为无效或驳回,具体可分为四类常见情形:
缺失经营所得核算凭证、所得来源证明材料、优惠政策适用佐证材料、主体资格核验所需证件的申报,会直接被判定为无效提交,需重新筹备材料后提交。经营所得核算类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成本费用对应的交易凭证、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明细、税前扣除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所得来源证明类材料针对非居民法人,包括所得对应的交易合同、支付凭证、常设机构的日常经营记录等;优惠政策适用佐证材料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应的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费用归集明细、雇佣残疾人员的相关证明、符合地区振兴优惠政策的经营场所证明等;主体资格材料包括韩国法人登记证明、境外法人的注册证明及对应公证文件、委托申报人员的授权证明等。实践中,部分非居民法人申报时因未提交所得来源对应的交易公证文件,导致申报被判定为无效,需补充公证材料后重新提交,延误申报时限。
韩国法人税申报按年度申报、中期预缴、更正申报三类设置不同时限要求,逾期提交会产生对应滞纳金,企业可根据自身上一年度纳税情况提前筹备。年度申报时限方面,居民法人及在韩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法人,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年度申报,采用自然年作为会计年度的企业,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若企业存在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申报的,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10日向评税机关申请最长1个月的延期。中期预缴时限方面,上一年度应纳税额超过1000万韩元的企业,需在会计年度第6个月结束后的2个月内完成中期预缴,预缴金额为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50%,未按时预缴的会产生每日万分之零点三的滞纳金,滞纳金率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更正申报时限方面,企业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的,可在法定申报期限届满后5年内提交更正申报,若属于少缴税款的,更正时需补缴对应的滞纳金;若属于多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多缴部分及对应利息。若企业赶申报时限暂未备齐全部佐证材料,可先提交核心申报数据,在申报期限届满后14日内补充提交佐证材料,超过14日未补充的,申报会被驳回。所有需履行韩法人税申报义务的主体,需对照上述时限要求提前筹备材料,避免因逾期或材料缺失产生合规风险。



